第67章 雨夜屠夫案2(2 / 2)

1970年。

15岁的林国裕偷窥两个妹妹洗澡,林父怒不可遏,对林国裕就是一顿毒打。

1973年。

18岁的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结果被捕。

不过医生指其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102天治疗后获准出院。

这次事件后,林国裕将名字改成了林友强,但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

于是他不再找活人了,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

之后又热衷于摄影,尤其喜欢拍摄裸体,每月会花钱找裸体模特进行拍摄,但价格昂贵,负担不起。

直到1978年。

林友强取得出租车牌,正式当上出租车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

在畸形的成长经历下,林过云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为后来的犯案埋下了伏笔。

在被警方审讯时,林过云主动向警方供认了两个作案动机。

第一个是他认为自己是开膛手杰克在替天行道。

林过云对于1888年出没于英国伦敦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有着兴趣浓厚。

案发前,他曾经写过一篇数万字的长文。

洋洋洒洒地叙述、推理了谁是专门杀害妓女的开膛手杰克。

没想到,这篇标题为《雾夜杀手真面目》投到报社后,却被拒绝了。

深受打击的林过云为了证实自己的理论。

于是他将自己带入了连环杀手的角色,模仿开膛手杰克的行为来吸取眼球、得到关注。

第二个犯案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是上帝的使者。

林过云曾经对同学说,“上帝”通过特别渠道与他联系。

表示选了他作为“使者”,以便在适当的时机“替天行道”。

林供称,根据上帝的旨意,欢场女子该杀。

而割去她们的乳房和性器官也是上帝的指令,这样她们下辈子即便再生为人,也是身残,便不能重操旧业。

从以上两点作案动机中不难看出,林过云的逻辑非常矛盾,他杀害的4名女子当中,有舞女,有收银员,有服务员,还有学生。

在庭审时,林过云也叙述了自己杀人时的心态。

杀害第一个受害者是因为愤怒,他认为对方是个妓女,而他只是替天行道。

第二、三是因为“上了瘾”。

第四个时,他已感到厌倦,只是为了不让事迹败露而灭口。

对此,有五名精神科医生对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智商、记忆等测验。

在详细地评估了这些测验结果后,有三名认为林的心智精神状况正常,而犯案只是为了满足他不正常的需求。

也就是说,他之前说的两个杀人动机根本是子虚乌有的。

从他自己描述杀人时的心态就可以看出,林过云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根本不需要动机。

最终,林过云被判死刑。

但在1983年5月5日,林过云通过法律援助提出上诉,却在两个多月后又自动撤销,同时向港督申请赦免死刑。

1984年8月29日港督赦免了林过云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入狱后的林过云,仍然没有被媒体遗忘,2009年就有媒体刊登了林过云在狱中的照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林过云要在监狱里终其一生偿还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