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正好是农历四月初十。
正是修武县赶集会的时候,附近的村民只要有时间,都会来县城。
当时,这条路上应该有不少的过往行人。
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
因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为了确定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
当年的技术员找来了一辆与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车,开始了侦查实验。
侦察员快骑一遍,慢骑一遍,正常速度再骑一遍。
乡村小路靠近案发地点的位置,距离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约五公里。
无论侦查员采取哪一种方式,骑车到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钟。
魏淑敏的丈夫表示,妻子大概是中午12点从村里面出发去县城里赶集。
到达案发地点的应该在12:15左右。
与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相吻合。
警方再次疑惑了。
这条道很多村民都会走。
并且案发时是初十县里有赶集,来往的人比往常更多。
为什么凶手会挑这个时候在这里作案呢?
凶手是特意蹲在这里作案,还是随机作案呢?
在这段时间里,是否有村民看见过凶手了?
通过对案发时间段过往村民的摸排,警方找到第一位目击证人。
出事那天中午十二点十分左右,他正好经过案发地点。
“当我走到村东头大路中间段的时候,看见有一个人在路南的渠道南北来回走动。
身高大约1.7米,瘦高个,白净脸,剃光头。”
看到这个光头男人的还有第二个人,他是死者同村的村民宋莲蓉。
她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要比第一位证人晚三分钟。
在十二点十三分左右,也是骑着一辆自行车。
案发当天中午12:18。
也就是宋莲蓉离开现场5分钟后,又有两位村民路过案发地点。
此时他们已经看不见那个光头男人了。
但是,他们看到了一辆二八自行车翻倒在路旁,车前梁还绑着一个小孩座椅。
他们认为车主人解手去了就没有过多留意。
按照修武警方的实验结果以及几位证人的证言。
死者母子进入现场的时间应该是12:13到12:18之间。
那个光头男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魏淑敏母子在短短5分钟之内,被人拖进机井房内强奸杀害。
后面的村民再路过现场时,就再没有看见那辆翻倒的自行车了。
警方在案发地路边发现了魏淑敏骑的那辆自行车车印。
侦查员顺着印迹,开始了追踪。
不到1个小时,侦查员就追踪到了距离案发中心100米的地方。
这里是自行车轮胎印记最后出现的位置。
顺着土路一直走。
不多远,在路的南侧,有一个20米到40米见方的水塘。
民警们找来了铁钩,沿着水塘的岸边,尝试着探寻水底的情况。
联想到自行车比较重,犯罪嫌疑人不会跑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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