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对赵志红交代的10起案件中的9起提起公诉。
缺少的那件,就是“四九女尸案”。
赵志红当庭询问:“我交代的第一起厕所女尸案,为什么检察院漏掉了?”
审判长听罢立即阻止赵志红继续这一话题。
庭审最后,赵志红被判处死刑。
如果赵志红一旦处决,呼格案将永远成为一个谜。
为了留下赵志红,替呼格吉勒图伸冤。
汤计走访呼和浩特的公检法机关。
在拿到的4份赵志红的笔录中,他发现赵志红的供述很稳定。
不管是作案手法、侵犯过程还是受害者特征等。
尽管数年后案发周边环境发生巨大改变。
赵志红还能极其精准的指认现场。
还能很清楚的把厕所的各朝向、方位描述的一清二楚。
12月5日。
赵志红在看守所在卫生纸写下了《偿命申请书》。
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 。
他写道: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
其中有1996年04月发生在毛纺厂家属院公厕杀人案。
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
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
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
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
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
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
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
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2006年12月8日。
汤计在收集到相关信息后,发表了第三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10起命案尚有1起未上诉,让人质疑》
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原本是要寄往高检的。
有位警察害怕还没到达高层就被有心之人截了,所以将复印件交给汤计后才离开。
不过,这封信在当时并没有激起多大的水花。
有了新的证据,汤很快发表了第四份内参《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
2006年12月20日。
内参发表后,正当法院准备进行二审审理的时候,中央领导的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重新彻查四九女尸案”。
于是赵志红的二审并没有开庭。
他被押回看守所,配合进行“四九女尸案”的调查。
但是由于精斑样本、血液样本等关键证件的缺失。
单凭赵志红的口供无法为呼格吉勒图洗脱罪名,此事一度陷入僵局。
如果再次开庭维持了原判。
那么呼格案就永无翻供的机会了。
随即,时任内蒙古高检的检察长邢宝玉,给汤计提供一个方向。
跨省,由最高院指定其他省区的法院进行跨省区审理。
很快,汤吉发表第五篇内参《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呼格吉勒图案件跨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