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去过。”
问:“你有没有看到过死者?”
答:“没有,从来没看到过。”
……
问:“你有一双翻毛皮鞋没有?”
答:“没有。”
问:“想清楚了再讲!”
答:“有过,去年买过一双,但是年底的时候送给我小舅子了。”
问:“那为什么有人在案发当天看到你拾柴的时候还穿着翻毛皮鞋呢?”
答:“我记错了,是大寒那天(1月21日)送我小舅子的。”
问:“你手背上的抓伤是哪里来的?”
答:“和我老婆打架的时候被她挠伤的。”
……
很显然,李振斗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经询问李振斗的妻子和小舅子得知。
李振斗在去年买的是两双红色的翻毛皮鞋,送给小舅子一双,自己留了一双。
而且,李振斗的妻子断然否认她和李振斗打过架并挠伤李振斗的手的事情。
因为自从她和李振斗成亲以来,两人就从来没有红过眼动过手。
2月16日。
侦查员们将李振斗带到现场进行指认他当时在哪里拾柴。
结果发现李振斗的步伐特征是右脚外展。
这与从当时现场提取到的足印的步伐特征非常吻合。
2月17日。
李振斗被正式拘留审查并被押到乐亭县公安局羁押。
此时的李振斗已经成了惊弓之鸟。
经过半天的僵持后,终于承认自己杀害范某君的犯罪事实。
1月19日。
李振斗穿着从邻居梁某处借来的草帽和外套。
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个一直帮助侦查员辨认的拾柴社员认错人的原因。
来到滦河西岸拾柴,正好遇到负气从姥姥家出走并游逛到此的范某君。
看她眼生就问她哪里来的?
没有心机的范某君照实说是和家人生气后跑出来的。
因此李振斗心生歹意,就开始对范某君进行纠缠。
待进入沙丘背后时忽然出手试图对范某君实施强暴,但遭到了范某君的激烈反抗。
李振斗情急之下伸手掐住范某君的脖子并往她嘴里塞沙子,目的是要她不要出声。
结果用力过猛直接将她掐晕。
但看到范某君的手脚还在颤抖。
唯恐她醒来继续反抗,就解下范某君的腰带勒住她的脖子将她勒死。
在勒的过程中听到了爬到树上的拾柴社员的叫喊声。
因此心慌意乱不敢久留,把人勒死后就逃离了现场。
根据李振斗的交代,侦查员们在李振斗家的柜子底下的旧竹皮暖壶中搜出了他的那双红色翻毛皮鞋。
经过比对,与现场的足印完全吻合。
至此,这起发生滦河河岸边的无名女尸案经过昌黎县、乐亭县和唐山市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下宣告破案。
李振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