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乐平奸杀碎尸冤案1(2 / 2)

当地媒体《乐平报》刊发了“市公安局侦破两起重大杀人抢劫轮奸案纪实”报道,该案才得以向大众交代。

报道称,当地警方在2002年春节前的一次清网行动中,发现中店村一个叫程立和的人可能与此案有关。

同年6月19日,中店村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4人因涉嫌抢劫、强奸、杀人被逮捕。

另一村民汪深兵随后也被乐平警方从南昌抓捕“归案”。

根据警方案卷显示,2000年5月23日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与汪深兵5人相邀至市内嫖娼,苦于手中没钱只好作罢。

看完廉价的艳舞表演,在宵夜摊喝了两斤白酒,之后颠悠悠地来到登高山附近。

正想借着酒劲爬上登高山,突然看见不远处有两个晃动的身影,走近发现蒋某与郝某在幽会。

于是,他们以蒋某踩坏了自家庄稼为由索赔。

蒋某不依,程立和几人便拿出刀,朝蒋某乱砍一通,蒋某被当场砍死。

随即,五人先后对郝强进行轮奸。

为灭口,被嫌疑人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颈部。

其余四人按住郝,将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

为灭迹,次日中午,五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撒。

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后,由于黄志强等4人一再在庭审中集体翻供。

此案曾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后,该案即引起普遍关注。

前后有20多名律师参与其中,均做无罪辩护。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人死刑。

也就是在这次被判死刑后,方春平在“遗书”中 写下了“冤枉”两个血字。

这期间,方春平的父亲方桂水还跑到大街上,对着路人哭诉着冤情。

大家来看啊,我儿子冤枉,被错判死刑,司法不公。

方桂水一直坚信儿子不在现场。

他记得在案发后不久,警方曾怀疑方有兵为凶手。

但当时小儿子在看家看电视,大儿子方春平和儿媳录的口供可作证。

但两年后大儿子被抓时,当时的询问笔录却消失了,负责调查的民警也拒绝作证。

程发根、程立和也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

。程发根的父亲说,当天儿子还到景德镇买摩托车,留有200元的定金便条可作证。

次日,儿子嫌摩托车声音不好听就没买,又到景德镇建设银行存款,律师提取了证据。

而程立和当时正在福建晋江打工,其堂叔和两个朋友可以证明。

此外,汪深兵的父亲汪水家也说,案发时儿子也在晋江工作,拉黄包车。

而且除了邻居程立和,儿子和其他几人都没有来往。

据尸检报告,被害人蒋某才的创口都较规则地排布在头部右侧。

且有7处钝器伤,这和黄志强四人所供述的乱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案卷材料显示四人作案时没有戴手套。

但案卷材料也记载,现场收集到3个兔牌烟盒和27个烟头。

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但警方均未提取指纹。

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公诉机关认定黄志强等5人对郝某分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