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反抗的邱兴华慌乱中对着干警李飞的胳膊上狠狠地咬了一口。
经现场突审,邱兴华对自己在铁瓦殿内残忍杀害十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警方带离家中之时,邱兴华满怀悔恨地告诉自己的三个子女,要求他们在今后成长的道路中要学他好的一面,而千万不要学他坏的一面。
至此,陕西汉阴7.14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终落法网!
2006年10月19日。
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10月31日。
上诉期满前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邱兴华妻子叙述邱兴华有精神病史。
12月11日。
全国五位法学专家发表公开信,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公开信中说,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12月28日上午9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认为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并且对于其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终审驳回邱兴华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当法警押解着邱兴华路过等候在刑车旁的记者时,一名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
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下来看着邱兴华。
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
9时50分。
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到刑场。
9时57分。
他在安康江北河岸边采沙场被执行枪决,终年4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