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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加拿大恶魔姐妹3如此行径,实在是令人发指,他也被警方所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母亲琳达死后,逃过警方怀疑的两姐妹十分嚣张。
曾多次对身边的朋友讲述,她们是如何完美除掉母亲且不引起怀疑的。
在拿到赔偿金之后,姐妹俩更是花钱如流水,漂亮衣服、首饰是一通乱买。
日子过得潇洒自在,没有表现出丝毫难过。
如此种种,怎么可能不引起身边人的注意呢?
但有意思的是,除了查理,大家都选择了沉默。
最终检方综合所有证据,对两姐妹提出了谋杀指控。
女儿用计谋害亲生母亲,还一度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新闻实在太过劲爆。
因此不仅是当地,当时在整个加拿大都闹得沸沸扬扬。
有可能是剧情过于离谱,有不少民众认为,肯定是哪里搞错了。
两个还没成年的姑娘怎么可能干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
琳达的死就是意外!
外人不了解情况,有质疑的可以理解的。
而对于查明一切的检方来说,已经不再抱有同情。
在他们眼里,将真凶定罪,才是职责所在,也是对亡者最好的交代。
2005年11月,审判正式开始,桑德拉和贝丝依旧否认罪行。
在后来单独的审问中,姐姐桑德拉终于撑不住,率先选择了认罪。
贝丝紧随其后也认罪伏法。
她们交代的作案过程与之前的偷录的一样,先灌醉,再吃药,最后进浴缸。
桑德拉戴上手套将醉酒母亲的头按在水里,直到其一动不动。
事后迅速离家赴朋友之约,以此来营造不在场证明。
而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
因为她们想去国外过潇洒的生活。
法官布鲁斯在结案中表示:
“琳达一个人独自撑起四口之家,她每天打两份工,精疲力尽的回到家之后,只能靠酒精来麻痹自己;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费尽心思要抚养长大的女儿,竟然为了钱对她起了杀心。”
“桑德拉和贝丝经过长久的计划,准备了一场完美犯罪,几乎成功了。
好在真相水落石出,对他们的指控证据确凿,这可能是我三十年来看到的最有力的证据。”
2006年6月,经过为期半年多的审判,最终法院判她们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理应判处终身监禁。
但考虑到案发时,两人都没有满18岁,按照加拿大的《青少年司法法》,她们是青少年罪犯,最高刑期只有10年。
而实际上更少,她们只需在监狱中服刑6年。
之后的4年住进了中途之家。
这是一种为某些特定人群提供临时居住的设施。
旨在帮助他们在从监狱释放、康复治疗或其他生活困境中恢复并顺利过渡到常规社会生活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