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只凭间接证据,陪审团究竟会偏向哪一方,谁也说不准。
而作为本案唯一嫌疑人的洪书宣,倒是很淡定,他非常自信,经常面露微笑。
他认为自己不可能被判罪,毕竟这在当地没有先例,而且没有直接证据,所以他一点都不怕。
审判过程中,检方开始抛出一系列的间接证据。
第一:虽然没有找到石清菊的遗体,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她已经遇害了,也就是说确定有命案发生。
第二:洪书宣只认识石清菊3个月,就给对方买了3份人寿保险,总保额高达45万,。
要知道,当时石清菊每月收入仅仅90块,每天小费顶多也就10块。
失联前的一个月还失业了,根本无力支付高达1万块的高额保单费用。
而且当时洪书宣也处于破产状态,所以正常情况下,他是不可能花这么一大笔钱在保险上。
他处心积虑,不惜借钱也要给女友买上高额保险,明显是有预谋的。
他就是想要得到巨额的保险赔偿金,以解除自己的破产窘状,这就是作案动机。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份价值15万的保单在1963年8月26日,也就是石清菊失联的前一天本该到期的。
可洪书宣给续上了,不过仅仅是将保单延长了5天,而他自己的保险则没有续。
另外,还有一份价值10万的保单,在第二天也就是8月28日到期,只能说这时间掐的是刚刚好啊,一天都不浪费。
虽然所有保单的受益人都是洪书宣的妈妈,不是他本人,但是他妈非常溺爱他,在性质上并无区别。
检方甚至怀疑,他是故意将受益人写成他妈,以转移警方的注意力。
第三: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洪书宣很可能已经对石清菊动过一次手了,但没成功。
当时他们在吉隆坡度假,回来的时候,洪书宣就突然买了2份人身保险。
给女友买的保额是10万,自己是3万。
结果刚买完保险,回来开车就发生了车祸。
因为躲避一条狗,车子撞上路边的建筑物。
石青菊乘坐的副驾座位被撞得稀巴烂,不过幸运的是人没事。
实际上洪书宣的驾驶技术很好,在汽车大赛中都是拿过奖的,按理说不该发生这样的车祸。
所以检方认为,他是故意的,命大的石清菊躲过了一劫,可她却毫无察觉。
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针对她的阴谋,依旧无条件相信男友,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第四:船夫尤索夫出庭作证,他表示,虽然没有看到洪书宣在他面前动手,但是他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太可疑了。
船夫看得出,石清菊的潜水技术并不高,可当她在水下失联后,作为男友的洪书宣看上去却丝毫不紧张。
他甚至都没想着第一时间下水搜救。
要知道他的水性很好,船上还有现成的潜水装备。
他只是在水面观察了一下,然后让船夫将船开到了附近的圣约翰岛求救。
这舍近求远的做法,无疑是在故意拖延时间,陷女友于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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