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 博弈,开始交锋(上)(2 / 2)

指纹鉴定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但对于证明力并不是绝对的。

必须要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才能给自己定罪。

只有指纹之类的鉴定结论,并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自己的行为证据又如何呢,要知道X以往作案可是不会留有这些证据的,监控根本拍不着他。

苏弈打算以静制动,不能完全接受来自警方的压力,自己也要给他们压力。

逼迫他们放人,不能单方面的陷入被怀疑的沼泽。

苏弈现在可以利用的优势就是自己的身份,以及特殊逮捕令。

作为重大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是2个月,案情复杂还可以2次延长。

高达7个月。

但这次情况则不同,苏弈本就是特殊逮捕。

原本起码要经过检察院3天左右的审批。

而且此次案件属于恶性重大案件,对于它的处理需要慎重之慎重。

作为刚调任此地的周奕清,不单单要快速结案,还要注意这个事件的影响力。

试想一位名校毕业的博士,江城大学的优秀讲师。

被羁押半年之久,最后被无罪释放,会是怎么样的一种舆论。

别说半年了,就是一个月,都会受人诟病,不去真正的查案,反而是拿好人开玩笑。

如此,

苏弈有两点武器。

一是势。

势的来源就在于本身X的案件进展如此缓慢,还在警方眼皮子底下杀人,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恐慌。

这点苏弈早在很多新闻的评论中看到过。

以苏弈本身的社会关系,人际网络,他本身就是一个清白的高学历教师,在不明朗的前提下,不应该受此待遇。

自己需要借势,给到警方压力。

二是证。

证据的来源出自警方,他们想依靠证据将自己定罪,那么自己又何何尝不能依靠证据来脱罪呢。

这次的三个事件,苏弈不知道他们监控查的如何,反正凌正峰、蒋依依、宋知倩三人确实都有可能是自己晕眩的时候杀的。

有这个可能性,但即便自己杀,苏弈也认为不会留下马脚。

但唯有一点,杀三人的时间或许自己有……

但是,要从车里把吉他取出来放回后台办公室的功夫自己可没有啊?

在吃晚饭的时候他刚注意到染血的吉他在他的车里。

途中自己并没有去过车里,唯一晕眩的时候是宋知倩在演出的时候,总共也就十来分钟时间,自己就将上台。

那么自己在杀了蒋依依和宋知倩二人之后,去车里再把吉他拿过来,这短短的时间根本不可能做到。

所以,一定有人在害自己!

而且这人还知道吉他染血的事实。

会是宋知倩吗?她说看过自己的日记……下场之后若是还活着完全有时间,去这么做!

如此一来宋知倩就不会是自己杀的,而是在自己上台后停电的时间,以及骚乱的时间死亡的。

可她的尸体消失不见,又是为何呢……

总而言之,第一自己要借势给压,第二自己得通过警方的证据反向操作,博得那一线生机。

苏弈的赌的基础就压在监控上,

X作案,不可能被发现!

被发现的一律不是X作案,苏弈如此笃定。

监控不是警方的证据,而是自己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