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夫妻店性质的爱音事务所(1 / 2)

重新让人带电影回国,再重新报关进入日本也好,秘密买下一个离岸公司,再把五亿美金打进去也罢,这些事情对曹志强而言,都属于不能公开的事情。

除此之外,曹志强这段时间的主要工作,或者说明面上的工作,就是制作了他的第二首日文单曲——《海啸!

没错,这首歌,同样也是抄袭之作,只不过抄袭的是曹志强前世的一个日本乐队“南方之星”的歌,主唱则是桑田佳右。

曹志强选这首歌当做自己的第二首日文歌,其实没别的理由,单纯就因为这首歌的销量够高。

在曹志强穿越过来的前世,这首2000年才出现的《海啸单曲,出道即巅峰,连续41周在日本ori公信排行榜中取得前十名的成绩。

销量自然也很恐怖,这首单曲的当年销量293.5万张,是日本历史上销量最高的单曲cd,而单曲总销量达2500万张,在日本公信榜单曲排行榜的历史上排在第三名。

如果不算七十年代的话,那么这首歌就是妥妥的单曲排行榜总榜第一名,连一票九十年代的畅销歌也比不过。

要知道,那可是在2000年,那个时候的日本歌坛,各方面都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这首歌还能在整体走下坡路的时候突然逆势上扬,最终成为单曲排行榜第三名的好成绩,完全就是实力派的铁证。

就连曹志强之前的那首《君がいるだけで,论销量跟影响力,也不如这首《海啸。

既然这首歌成绩这么好,曹志强没理由不拿来主义。

毕竟他已经取得了开门红,那第二首歌就要再接再厉,再创辉煌,这样大家才能去掉猜疑,肯定他实力派歌手的地位。

尤其这首歌还是曹志强自己写的,版权在他手里,如此一来,一旦歌曲销量高了,他的收入也会高。

还有,因为有第一首歌的成绩,所以在第二首歌的时候,曹志强跟出品公司华纳先锋签了一个新的对赌协议。

根据这个对赌协议,如果这首歌的首周销量能突破三十万张,那“爱音事务所”将会拿到百分之十五的销售分成。

如果能突破五十万张,“爱音事务所”将拿到百分之二十的销售分成。

而如果首周销量不到三十万张,则继续维持百分之十二的销售分成。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事,“爱音事务所”是由曹志强跟中森明菜俩人合伙出资,由中森明菜当法人的事务所,目前的签约艺人有两个,一个是中森明菜,另外一个就是曹志强。

至于曹志强原先所在的左田事务所,早已经解约了。

其实提出解约的人并非是曹志强,他还不至于那么没人情味,真正提出解约的恰恰是左田雅志。

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左田雅志的肝病恶化了,加上他父亲也病倒了,所以左田雅志近期已经没有意思继续出征歌坛了,要先养病。

也幸亏前段日子左田雅志被一番宣传,被迫住院,这才及早发现他的肝病恶化,如果再不积极治疗,很可能会恶化成肝癌。

可能是被这些言论吓到了,左田雅志不但强行戒了烟酒,而且也听了医生的话,把所有的应酬都推掉了,就连左田事务所也选择暂时关闭。

既然左田雅志这段日子要养病,不能继续工作了,那不能耽误曹志强的前程,所以左田雅志前些日子主动找到曹志强,提出要跟他解约。

看到左田雅志这种情况,曹志强也没啥好说的,只能安慰了他几句,并承诺彼此是永远的朋友,这才跟对方签署了解约协议。

解约之后,曹志强就不再属于事务所了,本来左田雅志想推荐曹志强去自己朋友开的事务所,但曹志强却拒绝了。

因为曹志强忽然发现,其实他根本不需要再签约其他事务所。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曹志强不需要。

一般日本的歌手签约事务所,大都是因为事务所有强大的人脉跟实力,能把一个歌手更好的包装跟推广出去,再就是免去歌手的各种繁琐事务。

说白了,事务所就是一个服务性质的中介,可以帮助歌手更好的拓展人脉跟业务,让歌手免去俗务的打扰。

但对于真正的实力派来讲,根本不需要这些。

就好比曹志强,如果他每首歌都是大热歌,然后他本人成了真正的实力派,那不需要他去求爷爷告奶奶,而是唱片公司求着来找他。

当然,事务所还有个好处,那就是能合理避税。

因为如果一个歌手单独跟唱片公司签约,那产生的收益,就要缴纳一笔昂贵的个人所得税。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赚的越多交的越多。

可如果你有一个事务所,那就可以免除很多累进税。

当然,曹志强身为一个还没有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按照目前的日本法律,他没法在日本开办一个经营性质的事务所。

所以曹志强就让中森明菜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一个事务所,曹志强只是股东。

外国人是可以入股日本事务所的,而且持股的比例也没有限制。

所以由中森明菜的名义开办的这个“爱音事务所”,法人是中森明菜,社长也是中森明菜,但会长却是曹志强。

原因就是持股比例。

爱音事务所目前的股份比例是二八分,也就是中森明菜占两成,曹志强占八成。

由于曹志强占据绝对多的股份,所以他是当之无愧的会长。

这样的好处自不必说,以后分钱的时候,曹志强能分的更多。

不过这个持股比例目前来说只是分钱有用,具体的公司行政权,还是在法人兼社长,也就是中森明菜的手里。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归根到底还是曹志强没有长期签证,所以可以投资,甚至在股份上占优,但却不能担任公司法人跟社长这种行政性的职务。

所以,哪怕曹志强占股比例更多,他也只有分红权跟建议权,但名义上却没有事务所的管理权。

这种情况在日本的很多合资公司里很普遍。

比如日本的很多大集团,你要是看公司的股份比例,那就是外资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还在日本人手里,大部分的原因,就在于那些外资控股方没有日本人的身份,也没有日本的签证,不能担任日本公司的职务。

类似的还有韩国的公司,比如着名的三星公司。

都知道韩国三星公司的控制人是李氏家族,可实际上李氏家族在三星公司的股份占比只有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