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废除匠籍(2 / 2)

因此朝廷在洪武十六年又对轮班制度作了一次改革,即打破三年一班的硬性规定。

根据官府役作的简单和复杂,将所有的工匠服役班次加以调整。

大体分成一年一班至五年一班等五类。

收到了服役工匠无废日,居家休息工匠无废业的良好效果。

除了轮班制度外,还有存留和住坐两类。

存留工匠是因特殊需要而在地方作工的工匠,直接由本地官府负责管理,不必到京师服役。

而住坐工匠则全部是由的生产定额。

因此,住坐工匠比轮班的工匠劳动时间长,操作繁重。

与元代工匠制度相比,明代的工匠制度有着许多重大改变。

第一,由元代工匠制度规定的常年服役,到明代的服役有时限;

第二,工匠们在非服役时间内,可以自由经营,从事自己所精通的手工业生产。

这对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明代工匠比元代工匠有较多的自由,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

到了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封建统治者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逐步加重。

加上应征服役的工匠,自筹路费,奔走道路,痛苦万状,造成了工匠的大量逃亡。

所以,成化末年,就有过班匠的以银代役的事例,出现按期服役和以银代役并行的局面。

到了嘉靖四十一年,朝廷发布了轮班工匠以银代役的法令。

明确规定四年一班的工匠,每人每年出银四钱五分,用以代役。

这种以银代役的变化,较之前此工匠,长途跋涉应役的痛苦,确实有了很大的减轻。

尤其是封建统治者对工匠的人身控制有了松弛,更有利于手工业生产力向前发展。

当然,这些情况都出现在轮班工匠中,住坐、存留工匠不在此例。

然而,随着以银代役办法的实施,住坐、存留工匠的匠额也日趋缩小。

这些都反映出明代工匠制度的逐步解体和崩坏。

明朝工匠除了做工匠外,不能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特别在轮班时候,不但一文钱都没有,连路费和饭钱都要自己负责。

可以说大明工匠制度,完全就是在压迫数十万大明工匠。

干活不给工钱,自己掏路费千里跋涉去免费干活,有时工匠也会成为官员勋贵府上义务工。

这样就导致大量工匠逃亡,制度明显已经不适合继续存在。

朱慈烺废除工匠制度后,官员和勋贵想用工匠必须给工钱。

同时朱慈烺也加大对工匠的扶持,提高他们的待遇,要让工匠们真正热爱自己的工作。

大明如果要真正中兴,工匠们的贡献必不可少。

内阁首辅和几位阁老接到皇太子的诏书后,顿时蒙圈了。

皇太子这是和祖制干上了,杀贪官勋贵后,竟然又对工匠制度动手了。

几个老头商量一番后,最终还是无奈签发颁布天下。

因为皇太子说过,内阁只需执行命令即可,没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