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先生我不想和你争吵,你有你的逻辑我也有自己的态度:那就是报仇有理,杀仇人无罪。
如何看待复仇,尤其是杀父之仇,在法律史上一直是大问题,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这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的。
首先,杀亲之仇不共戴天,这是儒家经典里说得很明确的,朱雀君别和我说你没听过这些。
儒家经典诞生于先秦的宗法社会,宗法自然最看重血亲。
为血亲复仇,其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人类学家对原始部族所作的田野调查,发现过很多这种情况。比如爱德华泰勒在人类学里就写到:“为亲属之死复仇,是最神圣的义务,土着被号召去完成这个义务。如果他居然忘记了义务,那么任何一位老太婆都会嘲笑他,如果他没有结婚,甚至连一个姑娘都不会同他讲话……”
你看看这后果多严重。
所以,抛开东方儒家经典的神圣色彩,先秦典籍中的很多内容,不过是对中国早期社会的一些价值观的朴素记录而已。
但到了现代,所有的国家都在努力提升自己的战争能力,要提升战争能力,当然要强化国家对暴力的垄断,这才能集中力量对外,不然就会不停内斗。
既然国家要垄断暴力,血亲复仇当然也就在打击之列。
这就导致一个结果,具体社会运转当中,往往出现一种理和法在两条轨道上的情况。某一件事是对是错,叫作“理”;国家的禁令,叫作“法”。像复仇这件事,法律是禁止的,但民间很推崇,这就出现了法和理的不统一。
“你朱雀的问题就是凡事不讲道理的偏袒法律,可如果有一天帝国崩溃,你的法律又算什么?”
“法律不会崩溃的,秩序不会崩溃的,你撒谎就是你不对。”
“说的那么伟大,你连尤菲的仇都不敢去报,你算什么男人!”
“你给我闭嘴!”
最后双方的谈话就这样无疾而终,从此两个人算结下了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