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三个案子·上(1 / 2)

关上房门,赫斯塔打开电脑,开始核验今晚听到的一切。

佚媞对通用语的掌握还不够熟练,她的讲述里时常出现一些可以理解但用词甚怪的地方,但好在她的框架非常清晰,总体脉络就是沿着时间顺序,着重介绍艾娃进入宜居地后最具影响力的三个大案,然后提取了一些艾娃的公开发言作为辅证。

因此,只要循着那些关键词,赫斯塔完全可以将今晚听到的内容再自行检索一遍。

按照佚媞的说法,尼亚行省作为一个荒原住民向宜居地过度的区域,早年间经常出现一些宜居地法律不能完全适用的情况,为此,第三区政府在尼亚行省专门设立了一个“庭外法庭”,用于处理那些常规法庭感到棘手的案子。

通常来说,庭外法庭需要考虑案件中特定的荒原背景来调整判决与量刑,以此体现宜居地的公正和对新住民的体恤。

所谓“庭外法庭”一共有三位“法官”,任何流入“庭外法庭”的案件最终都由这三位法官进行裁决,与普通法院不同的是,这三位法官不被允许投弃权票,如此便不会出现一对一平局的情况。

起初,赫斯塔用“庭外法庭”进行检索,符合她预期的结果寥寥无几,在几次尝试之后,她输入“尼亚行省.艾娃.法庭”,一个新名词立即跃入眼帘——

裁定者法庭。

“裁定者”这个词让赫斯塔目光一凛,她不由得皱起眉头——无论如何她也是个在第三区长大的水银针,即便尼亚行省不是她的长居之地,她也不该对此毫无耳闻……更何况这还是艾娃曾担任过的职位。

在粗略阅读了裁定者法庭的介绍之后,赫斯塔才理解了原因。这个法庭自4577年设立,4615年,五十六岁的艾娃成为了裁定者法庭内部的第一位、也是最后一位女性裁定者。

4617年,裁定者法庭制度被废除,所有由该法庭处理的案件全部被发回普通法庭审理,所有判决都必须置于宜居地的法律之下。

赫斯塔算了算,4617年……那时候自己还在短鸣巷呢。

在关于裁定者法庭的介绍中,“裁定者并非法官”这一事实被数次强调。尽管在“法庭”开始运作之后,几乎没什么人真的在乎这一点。但在“法庭”设立之初,创建者们显然有意对二者进行了区隔,否则也不会专门提出“裁定者”这个新概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官在进行判决时依据的是法律与判例,而“裁定者”们所依据的,则是荒原生活的“公序良俗”。

赫斯塔几乎立刻嗅到了一股熟悉的味道,法律与现实生活之间尚存在着巨大的灰域,何况各种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其间模糊不清的部分,势必会给予一部分人“定义”的特权。

很快,赫斯塔开始检索佚媞提到的三个案件:威廉·阿勒贝遗产案,尼古拉·索莫塞求职案,多米尼克公民权利剥夺案。在艾娃短暂成为“裁定者”的三年里,她耗费了大量心力在这三个案子上,而它们无一例外,都围绕着男性受害人展开。

首先是阿勒贝遗产案。阿勒贝是个来自多羯荒原的年轻人,获准进入尼亚行省后,他与这边一家面包店主的女儿杜桑坠入爱河,并于次年结婚。这门亲事引起了杜桑父母的强烈反对,二人因此将女儿扫地出门,宣布不再来往。

婚后,阿勒贝与杜桑感情很好,两人很快有了一个女儿。婚后第三年,面包店主夫妇因为急病相继去世,同年,杜桑与她的哥哥为父母留下的遗产起了争执——面包店主夫妇并没有留下遗嘱,哥哥认为妹妹既然已经违背父母意愿出嫁离家,家产就没有她的份,而妹妹则据理力争,说这两年通过母亲的各种斡旋和帮衬,她几乎已经和父亲达成了和解。兄妹二人闹上法庭,然而在判决下达之前,杜桑遭遇车祸去世,只留下阿勒贝和女儿两人艰难度日。

一方面,在妻子去世后,他无法为自己的家庭申请到抚育补助,这是专门为家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通常是没有工作且丧偶的妇女——提供的福利金,阿勒贝作为一个健全的男人,在第一轮筛选中就会被拒绝。

另一方面,杜桑的哥哥收回了阿勒贝与妻子居住的公寓,理由是这间公寓虽然一直是杜桑在居住,但却一直是其母亲名下的房产,因此同样属于面包店主夫妇的财产。阿勒贝必须立即补缴过去一年的房租,否则,他必须在三个月内带孩子一同搬离。

阿勒贝作为一个荒原移民,在尼亚行省几乎没有什么亲友,在求告无门之际,他想起自己来到宜居地不足五年,在身份上仍不算是一个彻底的宜居地公民,绝望中的阿勒贝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给当时的裁定者法庭写了一封信……而这封信恰好被送到了艾娃的案头。

九个月后,阿勒贝拿到了公寓的房产和面包店主夫妇三分之一的存款。

第二个案子,尼古拉·索莫塞求职案,是说一个年轻的荒原移民,在入境填写个人资料时,误将自己的姓名写作了阴性形式。因此,即便他的性别一栏写的是“男”,但他收到的大部分商业信件或回执上得到的称呼都是“尼古拉女士”。这原本是一个无伤大雅的误会,然而在尼古拉试图通过就业中心寻找一份电工相关的工作时,就业顾问却屡屡建议他考虑接受一份为期一年半的护理培训,并声称除了这份工作目前没有适配他的岗位。

尼古拉不得已,只能参加这份培训,大约一年后,他的就业顾问退休,他被分配到一位年轻女士的手里,这位新顾问在仔细阅读了他的简历后非常不解:你已经有了四五年的电工经验,为什么不直接找相关工作,而要去参加一个八杆子打不着的护理培训呢?

尼古拉跑去了老顾问那里询问原因,第一次见到尼古拉真人的老顾问瞪大了眼睛,“哦!原来你是个小伙子!我一直以为你是个小姑娘啊!”

了解到真实原因后,愤怒的尼古拉一纸诉状将原顾问告上法庭——艾娃闻听此案,主动将它揽进了自己的待办列表中。

大约半年后,尼古拉得到了老就业顾问的公开道歉以及五万罗比的经济赔偿,不过他仍然坚持完成了护理培训,之后又成功在一家医院找到了一个薪资待遇都相当不错的职位——至少比普通电工要好上许多。

关上房门,赫斯塔打开电脑,开始核验今晚听到的一切。

佚媞对通用语的掌握还不够熟练,她的讲述里时常出现一些可以理解但用词甚怪的地方,但好在她的框架非常清晰,总体脉络就是沿着时间顺序,着重介绍艾娃进入宜居地后最具影响力的三个大案,然后提取了一些艾娃的公开发言作为辅证。

因此,只要循着那些关键词,赫斯塔完全可以将今晚听到的内容再自行检索一遍。

按照佚媞的说法,尼亚行省作为一个荒原住民向宜居地过度的区域,早年间经常出现一些宜居地法律不能完全适用的情况,为此,第三区政府在尼亚行省专门设立了一个“庭外法庭”,用于处理那些常规法庭感到棘手的案子。

通常来说,庭外法庭需要考虑案件中特定的荒原背景来调整判决与量刑,以此体现宜居地的公正和对新住民的体恤。

所谓“庭外法庭”一共有三位“法官”,任何流入“庭外法庭”的案件最终都由这三位法官进行裁决,与普通法院不同的是,这三位法官不被允许投弃权票,如此便不会出现一对一平局的情况。

起初,赫斯塔用“庭外法庭”进行检索,符合她预期的结果寥寥无几,在几次尝试之后,她输入“尼亚行省.艾娃.法庭”,一个新名词立即跃入眼帘——

裁定者法庭。

“裁定者”这个词让赫斯塔目光一凛,她不由得皱起眉头——无论如何她也是个在第三区长大的水银针,即便尼亚行省不是她的长居之地,她也不该对此毫无耳闻……更何况这还是艾娃曾担任过的职位。

在粗略阅读了裁定者法庭的介绍之后,赫斯塔才理解了原因。这个法庭自4577年设立,4615年,五十六岁的艾娃成为了裁定者法庭内部的第一位、也是最后一位女性裁定者。

4617年,裁定者法庭制度被废除,所有由该法庭处理的案件全部被发回普通法庭审理,所有判决都必须置于宜居地的法律之下。

赫斯塔算了算,4617年……那时候自己还在短鸣巷呢。

在关于裁定者法庭的介绍中,“裁定者并非法官”这一事实被数次强调。尽管在“法庭”开始运作之后,几乎没什么人真的在乎这一点。但在“法庭”设立之初,创建者们显然有意对二者进行了区隔,否则也不会专门提出“裁定者”这个新概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官在进行判决时依据的是法律与判例,而“裁定者”们所依据的,则是荒原生活的“公序良俗”。

赫斯塔几乎立刻嗅到了一股熟悉的味道,法律与现实生活之间尚存在着巨大的灰域,何况各种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其间模糊不清的部分,势必会给予一部分人“定义”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