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应该杀猪庆贺(2 / 2)

“我也认!”

赵北山和赵南水趴在地上,苟延残喘。

县太爷宣判:“匪盗张三、李四、王五、赵北山、赵南水……”

“被判黥刑,刺字于脸上,然后发配到金刚山采石场,做苦力,七年后方可归家。”

一听见七年,吴二桂和苏美娟直接崩溃,瘫坐到地上,拍着大腿,痛哭流涕:“苦啊——我的命怎么这么苦啊?”

胡三嫂悄悄离开了,回到赵地主家,把官府大堂发生的事情,事无巨细,都一一说给赵东阳和王玉娥听。

王玉娥觉得解气,眉开眼笑,道:“县太爷英明!”

她甚至还觉得判轻了,应该判七十年。

赵东阳沉默,愁眉不展。

王玉娥懒得管他了,开心地走到厨房。吩咐道:“菊大娘,宰只鸡,一半炒,一半炖汤。”

“这么大的喜事,本来应该杀猪庆贺!可是猪崽还没长肥,现在宰了可惜。”

菊大娘也高兴,笑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两个狗东西活该!”

说完,菊大娘去抓鸡,唐母给她帮忙。

唐母如今在这里住习惯了,每天有人聊天解闷,不孤单,又不用为吃和穿发愁,又能每天见到儿子、儿媳,于是不再闹着要走。

赵东阳悄悄出门,去打听那两家的女眷和孩子们现在过得怎么样。

得知大侄子被退亲,他也觉得难受。

他的友人劝道:“世道就是存在偏见!没有像前朝那样,一人犯法,全家连坐,已经算幸运了。”

赵东阳打开钱袋,拿出几块碎银子,交给友人,叮嘱道:“你帮我接济孩子们,平时送点吃食就行,别被他们母亲知道。”

友人收下银子,道:“你放心,我多替你说好话,免得孩子们被大人带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