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发配到边关,往返几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
古代衙役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虽辛苦,但能获得丰厚额外收入,包括官府差旅费、犯人家属好处费,同时重拾尊严,因此被视为好差事,竞相争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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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和流放是古代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惩罚,这种惩罚方式将犯人送往偏远或边境地区从事体力劳动。
这样一来,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犯人到达目的地后无需再返回,但押送他们的衙役公差却还得往回走。如此一来,这些衙役公差往返一趟至少需要行几千里的路程,这样看来,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似乎比犯人还要辛苦。
在古代,交通远没有现代的便利,缺少火车、汽车和飞机等工具。那时除了骑马,人们基本上只能依靠步行。被发配流放的犯人通常也是徒步前往偏远的目的地,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半年多的时间。在这漫长而颠簸的路途上,环境恶劣,许多犯人还未到达目的地便已在途中折磨致死。
此外,正如文学作品《水浒传》中所描绘的那样,押送犯人的衙役和公差往往会遭到犯人同伙的截杀,这一职业的危险系数似乎相当高。
这些历史上负责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不仅没有危险,反而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务,许多衙役都竞相要去执行这项工作。
先谈谈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的个人安全系数。事实上,在古代,押解犯人是相当安全的,绝不会像小说《水浒传》中描述的那样,出现犯人同伙半途营救犯人并打死衙役公差的情况。
古代因为顺民众多,尤其是半路救走犯人打死官差,这种行为触犯了严重的法律,导致被救走的犯人再次被抓捕时将面临严厉的判决,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时,参与救犯人的同伙也会面临同样的惩罚,而且他们的家人也会受到牵连。因此,为了避免牵累家人,被流放的罪犯及其同伙通常不会冒这样的风险。
古代被发配流放的犯人自己想逃脱十分困难。通常情况下,这些犯人会被戴上枷锁,行动不便,逃跑难上加难。即便他们设法逃跑,其家人也会因连坐而受牵连。因此,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时,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逃跑或有同伙半路营救,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再谈谈为何押送流放犯人对这些衙役公差来说反倒是一份好差事。实际上,衙役是古代特有的职位,类似于今天的警察。然而,他们并不享有公务员的编制。
衙役是指古代衙门中供官吏差遣的役卒,他们是最低层的公务人员。古代衙门制度的身份等级非常严格,衙门内一切事务的决策者是官员,即主管官员,这些正统的官员被称为官老爷。
政府部门内最底层的公务人员分为吏员和衙役。吏员是指那些类似师爷的文职人员,大多数都有一些读书识字和功名背景。这些吏员属于公务人员的最底层,他们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并享受与普通百姓相同的待遇。
然而,衙役的身份比吏员更低,严格来说,他们属于贱籍,不在士农工商的正当职业范围之内。与倡优、戏子、奴仆和长随等人一样,他们被法律视为贱民。
在古代法律中,贱民的地位比普通平民低一等。贱民的子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以清朝为例,《大清例律》明确规定,凡属贱籍者若通过科举取得功名或捐资获取官职,一旦被查出,将被处以一百杖责并监禁。
因此,古代衙役通常是世袭的,如果父亲是衙役,他的儿子长大后也会继承这一职务。尽管他们拥有公务人员的身份,但在社会权益和地位上却不如普通百姓。然而,他们又可以借助衙门官吏的权势来欺压平民,这使他们的身份颇为尴尬。
以距今最近的朝代清朝为例,衙门中的衙役分为内班和外班。内班衙役的职责包括看守门卫、服侍官员和维护衙门的日常环境等。外班衙役则包括三班衙役、仵作和粮差等职务。
负责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正是衙门中外班衙役中的三班衙役。清朝时期,衙役的年收入大约在3到5两银子左右。这个收入水平在当时算是非常低的。根据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所着的《中国通史》记载,乾隆时期普通地主家的长工年收入大约为2.5两银子。也就是说,一个衙役的年收入比地主家的长工高不了多少,属于当时收入最低的群体。
因此,这些衙役总是哪里有钱就往哪里凑,企图从中获利。通常,当辖区内发生命案时,从接到报案、现场勘查、搜集取证抓捕到结案的每个步骤,他们都会向当事者家属索取“规费”。
所谓“规费”,是清朝衙门中默许的一种惯例。衙役每次出现场办案时,都会向当事者家属暗示索取一些小费,如车马费、茶水费等。当事者家属如果有钱,就会多给一些;如果没钱,意思一下也行。只要衙役不勒索当事者家属,做得太过分,官府衙门通常都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衙役的收入在当时实在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