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在秦汉时期是指官阶,而几等秩便是几级官,也可以说是品级。而俸,则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以官阶的高低作为标准。如果官员的官阶发生了变化,那么他的薪俸也会随之改变。比如官阶提升了,那就叫“增秩”,反之则是“减秩”。
自商鞅变法后,大秦便开始实施秩俸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汉朝。如今的秦国,依然采用这种制度。
在秦汉时期,人们用“若干石”来表示官职的高低。这里的“石”并不是指石头,而是指米谷的数量。俸额是按照秩来确定的,并且每个月都会发放一次,所以又被称为“月食”。秦国虽然继承了秦汉的基本制度,但也对其进行了改进。他们将俸额与秦国的九品十八级相结合,重新确定了俸额的具体数值。
正一品(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
从一品(中两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
正二品(两千石),月俸一百五十斛
从二品(比两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
正三品(千石),月俸一百斛
从三品(比千石),月俸九十斛
正四品(八百石),月俸八十斛
从四品(比八百石),月俸七十五斛
正五品(六百石),月俸七十斛
从五品(比六百石),月俸六十五斛
正六品(五百石),月俸六十斛
从六品(比五百石),月俸五十五斛
正七品(四百石),月俸五十斛
从七品(比四百石),月俸四十五斛
正八品(三百石),月俸四十斛
从八品(比三百石),月俸三十七斛
正九品(二百石),月俸三十斛
从九品(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
秦国之所以保留秩俸制度以及官员等级名称,一方面是为了让原来的汉人能够适应这种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与大汉进行对接,从而保持两国文化制度的一致性。
然而,对于以粮食作为俸禄的方式,刘胥也感到十分无奈。由于当时铜钱的产量有限,无法满足秦国向官吏发放的需求。这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局限性,同时也说明了粮食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为硬通货的地位。
但随着秦国水衡都尉将铸钱机构“三官”在秦国的一京四都全面展开,铸钱产量逐渐增加,秦国开始逐步推行粮食和铜钱一同发放的政策。这样的举措既体现了秦国对官员福利的关注,也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