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九品官制(1 / 2)

在军政方面,决定成立一个名为“大将军府”的机构。这个大将军府将设立五位将军,分别是左将军、右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和上将军。

其中,上将军地位最为尊崇,类似于理政殿大臣中的总理大臣。然而,其他四位将军同样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也可以对上将军形成制衡,不至于一家独大。

大将军府的职责包括楚国军队的招募、训练、管理、退役以及士兵的安置等工作。

同时,他们还负责参谋军事行动,并处理军官的升迁和贬谪事宜。不过,大将军府并不直接统领军队,而是负责楚国新兵的招募与训练,随后再分配到各地军队。

大将军府只向楚王负责,目前由上将军孙念担任大将军府中的上将军职位,负责处理楚国军队中的各项事务。

未来,其他四位将军将会陆续增补到位,共同协助管理楚国军队。

在地方上,以一个郡为例,负责民政事务的主官是郡守,其副官则是郡丞。

郡守府下设有六个部门,与理政殿下属除兵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其他部门类似,共同管理一郡的政务。

此外,郡尉承担着一郡的军事责任,负责郡兵的训练并镇守地方。

然而,郡尉并没有权力一次性调动超过一千名郡兵,唯有郡守才拥有此项权力,如此一来,郡守能够对掌控军队的郡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

依据政治制度改革后的规定,每个郡县都会设立监察御史以及大理寺分院。

大理寺负责处理地方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并作出审判和裁决,以确保楚国在地方层面保持司法独立。

大理寺分院的地位等同于郡守。而对于监察御史而言,虽然名义上与郡守平级,但实际上,郡内所有的官员,包括大理寺分院,都需要接受监察御史的监督。

根据楚国国法规定,每一名监察御史在地方任职最多只能待一个任期,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他们拥有调查权,可以深入了解地方政务和官员的情况。

然而,他们并无干涉当地政务的权力。一旦监察御史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自己的上级御史禀报,然后由更高级别的御史来处理。

如果后来的监察御史发现,前任御史在地方任期内未能及时上报当地官员违法乱纪、欺压百姓等恶劣行为,甚至故意包庇,没有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从而引发了地方动荡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前任御史将会被追究渎职之罪。

这种制度,楚王熊章称之为“责任终身制”。

此外,楚国的县一级行政配置与郡一级完全相同,以确保各级政府能够高效地管理国家事务。

至于乡一级的政府机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设置。

如果乡邑规模较大,那么其政府部门也会相应地更加齐全;而如果乡邑较小,可能只会设有乡宰、监察官、司法官以及警察所等四个最基本的部门。

对于最低级别的里和村来说,通常只设立里长和村长两个职位即可。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基层地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县里和乡里将定期派遣人员前往巡视。这样一来,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楚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仅局限于对从朝堂到地方各级官职的调整与改革,楚王熊章还特别针对楚国的官员设立了一套品级制度,以便更好地区分不同官职的大小和地位。

这种品级体系的建立,使得楚国的官员们能够明确自己的职位等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整个官僚系统的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这种方式,楚国的政治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适应了国家发展的需求。

如楚国最低一级的村长属于无品,也就是不算官,一般是由当地有德的人或者是退役军人担任,最多只能连任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