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解析介绍23:萧景琰《治南北条陈国策论疏》(2 / 2)

萧景琰在第二段发言中跟萧选指出了国家的问题所在:

“以玄宗之时,上久将兵让于节度使,国家所以制兵稍疲。后节度使据于一方,互相杀伐,不从皇命,而来一百七十年矣。时汴河尚有镇卫,唐亡以前,城邑颇完;而唐亡后,火之时作。又以顷年之天灾、民变,汴之治不益矣。儿臣疏《治汴河条陈八策疏》,以为得汴河者以平天下,运河通之,则边之民富,官财不困,节度使亦以富强从命,当治汴河之时,需防城邑火患,以防其费。以止但治汴河善者,并不可不忧於此。”

萧景琰认为,节度使分裂的情况现在根本改善不了,已经一百七十多年了,你想快点改也比较难,唐朝灭亡之前,每座城市有非常良好的管理制度,唐朝灭亡后,天下大乱,因此很多城市都出现了纵火事故,加上天灾民变,朝廷一方面要花钱治理城市,一方面又要去养育地方,造成了汴河的治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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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上疏《治汴疏》前,他一直认为“得汴河者可平天下”,汴河是联系南北经济的命脉,当汴河通行了,所有运河沿岸的州县都会富裕,只有民富了,国家才不会贫穷,节度使也会因为中央朝廷的强大而听从王命,所以治理汴河的同时必须严格防止城邑发生的火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接下来,萧景琰向梁帝进一步地提出自己治理国家的想法,他开始把矛头直接扭向誉王萧景桓。

“先数十年之事,王仙芝、黄巢承私盐起,以赋役太重,而兴民变。儿臣以为,今不可重徭赋,盖宿州张猛作乱,多杀以恶积财之主;而庆历效节军以饥夺河北豪强之财。儿臣愚以为私盐须止,复不可急。”

“第五琦行榷盐法,以官运、官销;及刘晏改盐政之际,改为商运、商销之法,此中多不法之商,借运官盐而售之权,或加价图利,而盐官益增,为政之冗官甚重,亦所以官而不顺国策也。彼此渔利,盐价升,民取其力渐衰。朝官行榷盐者,或依法从事,亦有不抵其利之诱,故其身贩私盐,以取豪利。”

萧景琰认为,北方因为张猛案的事情,一大批囤积居奇和私藏粮食的地主被杀,人地矛盾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缓和,与此同时,庆历效节军也在河北疯狂抢夺豪强的土地,所以北方的阶级矛盾相比于此前已经有所缓和,因此必须缓慢治理私盐。

萧景琰表示:私盐的问题在于现在梁帝国行的是刘晏改革的榷盐法,也就是采用商运商销的模式,这其中有部分盐商借着出售官盐的权力,不断加大盐价,而朝廷设置的盐官不断增加,导致冗官问题存在,这些官僚彼此之间渔利,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腐败网络,在这种风气之下,即便当初有依法管理盐业的公职人员,也会被腐败侵蚀,从中获取私利。

此后,萧景琰认为,盐官的设置,不是说多设置管理盐业的官员就能了事,必须细分官吏的智能,并且设置发运使和掌握登记盐务管理的官吏,强化对私盐的监察能力。

此外,萧景琰还表示,朝廷管理盐业混乱,还在于朝廷对煮盐亭户的赋税无休止的增长,他认为:

“因当地盐业大小,以大中小三分,可置大者盐监,下分盐场,盐场以下分盐务,层层监之,密监盐之流向,可以制私盐滥矣。至于朝廷盐税岁入,多来于江南亭户,自本朝以来,亭户煮盐,既而官府取之,计各亭户人数及亭户盐产量课之,后计其比例税之。江南富足,如谓钱塘等,计一斤盐六钱;而此非朝廷常赋,自渝贼、燕奴侵中国,朝廷常扩征亭户之税,亭户本自负盈亏,故愈为难矣。”

“先是朝廷数增盐税,所致亭户大逃,尤以滑国旧地为甚,此象久之。因张高缘故,朝廷治江南产盐久无作为,故江南私盐泛滥,官盐滞销。今儿臣看来,朝廷更此做法:以当地户口计贫富从而强售官盐,又将官盐远销内地。远者贪之,则于盐中大加泥沙,百姓苦其久矣。”

最后,萧景琰表示,一定要完善好法律制度,目前为止是没人在盐业方面制定法律的。

萧景琰自己写了一份汉唐盐法的研究给萧选看,朝廷大部分大臣表示许可,当然萧景桓已经是满头大汗,因为这份上疏没有一个字提到他,但是基本上每一句话都是杀人诛心,以后朝廷要找麻烦只会往他身上找。

这里我设定了萧景琰决定使用盐引改革,这实际上是宋朝中叶以后的改革了。

接下来,萧景琰向梁帝指出朝廷以后的大方向:治盐为主、其次内政、再次边防、最后藩镇。

这个意见梁帝也没法反驳,因为按照现在梁帝国的经济状况,只能先把经济弄好,再去考虑削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