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一直说着,赵程素也根据他说的问题在认真做着笔记。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一开始陈茉就在撒谎,她先是用酒瓶一直击打死者,手中的酒瓶碎裂后被害人倒地,就在这时她又恰好拿过了沾有萧天若指纹的酒瓶再次对被害人击打,导致他死亡。
至于为什么第二个酒瓶上没有检测到陈茉的指纹,也许是刚好随着酒瓶的碎裂原有指纹被破坏掉了。
我说的这两个情况是符合既定事实的,要么有除陈茉以外的人故意杀害,要么就是陈茉在被害人没有伤害能力的情况下依旧殴打,这也是谋杀。
我的两个推测从物证上可以得到证实,至于人证,萧天若和陈茉作为嫌疑人,说的话不可尽信,最是了解情况的徐管家和孙助理目前还在昏迷。
对于这位证人保镖,他刚才陈诉的已经很详细了,并没有给本案提供有更有价值的线索,但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绝对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
“我要反驳,我实在觉得原告诉讼人所推测可能的荒谬,如果当时我的当事人真把被害者打到没有反抗能力了,在已经起火的情况下,她为什么不逃命?反而是继续加害?
这不符合常理,而且根据所有目击者的口供,所有人都在说是被害人疯了一样,从没有一个说我的当事人把他打倒在地,就算当时情况再混乱,这么大的事情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吗?
不过我倒是赞同,还有人趁着被害人和我当事人厮打的过程,趁乱击打了被害人头部。
我当事人也说了她在自卫的慌乱中虽然连续击打被害人,但并不清楚到底是打在了被害人哪里,我在这里有个大胆的推测。
其实我的当事人一次都没有砸中被害者头部,是有心之人冲被害者头部连续击打才导致了他的死亡。”
他们都是维护自己的当事人,听到刚才李律师那么说,张律师也是顺势这么说了,听后陈茉连忙附和:
“对对对,当时特别的混乱,我压根就不知道打在了孟昶哪里,我可能没有打到他的头,我没有!”
“如果陈茉没有撒谎,就存在一个真正的凶手,但我还是更倾向于是陈茉和萧天若联手,毕竟她们两个有明确的杀人动机。”李律师说道。
“如果是陈茉和萧天若联手,陈茉牵扯住被害人,我的当事人进行谋杀,那请问结束之后她们两个要如何全身而退?
包间内发生火灾,现场被严重破坏这是意外,这是她们可以预想的吗?除非引发这场火灾的这位证人,也是她们的帮凶。”
“不是!”听赵程素说完,坐在证人席上的保镖慌忙说道,“我不是她们的帮凶,我之前都不认识她们两个,而且引发火灾我真的是无心。
我就是站在包间门口候着,我日常就是个老烟枪,一直吸烟,我正吸着烟,就听到包间里面有争吵声,然后我连忙冲进去。
真的是不小心将没熄灭的烟头给掉到了地毯上,引发火灾,一切的罪责处罚我都认,但我没有参与杀人,绝对没有参与杀人!”
“对于这位证人的话警察早就调查过了,他跟两位嫌疑人之前并不认识,既然不是帮凶,那她们两个又怎么计划杀人?”赵程素问。
“首先,萧天若当时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她的身手是可以跟一个成年男人对标的,陈茉找她跟找一个保镖的效果是一样的。
而找她,因为她们两个有共同的敌人,她们的计划就是诱导被害人先动手,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将被害人杀害。
只是她们没想到的是萧天若怀孕了,当时反应特别大,想杀被害人没那么容易,更没想到包间会起火,所以后来打乱的她们的计划,才导致了如今有各种疑点存在。”李律师回答。
“你说诱导被害人先动手?这个要如何诱导?被害人是个三岁孩子吗?被害人是被徐管家的话激怒的,在他恼怒前陈茉并没有说什么,而我的当事人压根就不在包间,所以你刚才的推测完全不成立。”赵程素反问。
“诱导被害人的方式也不仅仅是表面上能看到的方式,对此,我想请问一下萧天若,你之前跟被害人交往过,你可了解他的喜恶?”
“基本了解。”萧天若回答。
“那我问你,平常被害人有喷香水的习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