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李老师要价确实不高!(嗯,两个加起来也只有一千块钱!)
二是,这两个项目,要么属于“投资小,见效快”的类型,要么就是枪厂已经有了一定的生产能力!
再加上!
军队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
嗯,用来完成首长们下达的“研发任务”最好不过了!
对于这个结果!
李老师也感到非常满意:
自己本来就没想生产那玩意儿!
现在......
在将生产任务甩出去的同时,又能赚到一笔不菲的“科研经费”,自己还有什么好不满的呢?
......
又是一番“艰苦卓绝”的谈判:
在李老师“创造性的”把火碱,纯碱,硫酸,硫磺......等一系列“化工项目”拆分开来,且“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相同的销售策略下!
两位哥哥也终于打开了“心理防线”:
以每项五百元的转让费费,获得了火碱,纯碱,硝酸,新式火炸药......等八个“化工项目”的全套生线流程!
1938年9月8日!
中午十二时整!
距离两家签属《战略合作协议》不到八天时间!
李老师与邢家峪的两位哥哥,又在枪厂办公室里签属了一份:
包括锅驼机,发电机,雷管儿,新式火炸药等十一个“重大生产项目”的《一揽子产业转移计划》!
《计划》规定:
“摩天岭工业小学”及其附属单位“三道梁子校办工厂”,务必在一个月之内,帮助“邢家峪军工修理所”完全上述项目的生产转移工作!
项目的转让费用总计七千块钱,则务必由“邢家峪军工修理所”在三个月内分五次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