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中国队的教练,韩国队、澳大利亚队、英国队,以及美国队的教练都在这里。
罗锐对总裁判长说:“您不用找志愿者帮我翻译,究竟怎么回事大家有目共睹。您瞧,不光是我们看出了这个犯规,其他国家的教练也不约而同地来了,说明确实有问题。”
总裁判长的后头是两名技术检查员,一个中国人,一个是外国人,表情都同样严肃。
方行虽然不是总教练,但是对于蛙泳技术更为熟悉。他面向技术检查员,拍着胸口说:“我用我的个人名誉和职业生涯担保,我不可能看错一点。我申请调查水下录像。”
“已经在调取了,请大家稍安勿躁。”总裁判长在最后的结果确定之前不可以出现个人主义的偏颇,只能这样说。
这时候,不光是运动员,看台上的观众、各队成员也注意到了裁判席位那边的冲突。姚冬顾不上旧伤,往那边走了十几步:“是谁谁谁犯规了?”
“肯定不是你。”萧行看到教练那急赤白脸的样子就知道是别队,极大可能是美国队。
“那为什么,现在还还还不出结果?”姚冬问。
萧行想了想:“只能是‘利于运动员原则’了,现在就看检查员和裁判长的立场,还有水下监控的清晰度。”
姚冬一下子就明白了,正统比赛是有“有利于运动员原则”的,就是为了最大可能地保护选手的权益。上一回大萧被人诬陷,是转身检查员一口咬定他双手并未同时触壁,所以裁判长才敲定了大萧的DSQ。
在真正的比赛里,裁判、检查员的地位远远高过于电子的监控。哪怕水下监控已经拍到犯规动作,只要检查员、裁判员不认定,仍旧保持着怀疑的态度,那么犯规就不成立。
在不能明确认定犯规的情况下,不可以判犯规。
姚冬相信不管是谁犯规,肯定有教练看出来,只不过检查员没发话,他们提前声张就相当于“破坏游泳比赛进程”,直接导致自己队伍的成绩取消。
“那检查员现现现在为什么不说话?”姚冬好想过去看一看。其实已经有不少国家教练给泳联和裁判委员会提议,取消“利于选手原则”,因为这里面的水分非常大。先不说检查和裁判是否公正,有时候,有一些居心叵测的参赛者会利用这条规则钻空子,去骗成绩,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每一项比赛的场地监控器数量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