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女朋友’还是‘炮友’?(1 / 2)

玫瑰法则 霏倾 1218 字 1个月前

林森笑道:“李先生,律师是不能跟当事人承诺一定无罪或者怎么样。这是违反律师守则的,希望您能理解。”

李文康激动站起身,但拷在椅上的手铐限制了他。

他气得用力拽了几下手铐,身子保持往前俯冲的状态,吼道:“不能承诺无罪,我花那么多钱请你们做什么?没办法帮老子脱罪,就给老子滚蛋!换程儒言过来!”

林森脸色微变,但仍保持微笑:“即便你找程儒言,他也没法保证你可以无罪。”

李文康:“但我调查过了,他是全北京唯一一个刑事案件胜诉率百分之百的律师!就去年,他还把两个死刑打成无罪释放和缓刑!”

林森正要说话,刘天海挥了挥手,示意他不用开口。

刘天海说道:“程儒言刑事案件百分之百的胜诉率,来自于他挑案子,有把握的案子他才接,所以才有这么个数据,并不是说只要是刑事案件到他手上,就一定能胜诉。至于你说的去年那两个死刑案件打成无罪和缓刑,据我所知,案子主要是他手下的律师宁稚办的,他负责出庭而已。”

林森:“程儒言平时专注做标的十位数以上的案件,所以您这个案子找他,大概率还是要交到宁稚手上,宁稚专门帮他做一些小案子。且您这个案子的被害人,是一位检察官,整个北京,除了我们刘par,也没什么律师敢接您这个案子。”

几句话把李文康的后路堵死了。

他泄气地坐回去。

刘天海说道:“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你脱罪。你这个案子在我们看来,还是有机会的。”

李文康回神,眯了眯眼睛:“你们有办法?”

刘天海笑了下:“有。但你得跟我们说实话,否则我们没办法帮你。”

“没问题!”

林森打开录音笔和记录本。

刘天海:“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李文康:“我喜欢她。”

林森解释:“是正在追求中的关系,还是已经追到手的关系?”

李文康摇摇头:“我没追过她。”

刘天海:“你是如何进入被害人家中并带走被害人的?”

李文康:“我有个炮友叫罗薇薇,她是罗薇薇的舍友,我有那屋子的钥匙,我开门进去的。”

刘天海和林森互望一眼。

林森问:“您再好好想想,罗薇薇是‘女朋友’还是‘炮友’?”

李文康不解,蹙眉瞧着他。

林森解释:“您有正常的情感关系,有女朋友,有稳定的性生活,何必去强奸人呢?”

李文康秒懂,改口道:“张晗是我女朋友的舍友,我和她同一屋檐下一年多,日久生情,所以那天彼此自愿发生性行为。”

……

刘天海和林森走后,李文康被带到审讯室。

陈钧冷冷看着他:“怎么样?见了律师,能说实话了?”

李文康没吭声。

陈钧往审讯桌后一坐,大声喝道:“说!你为什么要绑架强奸被害人!”

李文康镇定道:“我没有强奸她,我俩是自愿发生关系。”

“还狡辩!自愿发生关系,你把人小姑娘的肩膀按出一大片淤青?那手腕全是一圈一圈被绑的印子?被害人身上的伤口,是不是被强奸弄出来的伤,你以为法医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