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4)(2 / 2)

玫瑰法则 霏倾 1178 字 6天前

公诉人将麦克风拉到跟前:“证人,你认识被告人吗?”

卓宇行眯眼看向被告席里的李文康:“认识,我们是老熟人了。”

公诉人:“请具体说说。”

卓宇行:“十年前,他还叫郝星宇的时候,在邯郸高新路一条小巷子里,试图侵犯被害人,我经过,上前阻止,被他用刀子捅了。十年后,他改名整容,成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与被害人同一屋檐下。有一次我和被害人散步回家,刚要走进小区,就见被告人疯了一样从里面冲出来,当时撞了我的肩膀一下,我看着他,他恶狠狠地看了我一眼后,跑了。”

刘天海:“反对!十年前的案子与本案无关!”

公诉人:“十年前,被告人对被害人强奸未遂并因此入狱七年,而十年后,被告人涉嫌绑架强奸被害人!我方提出合理怀疑,这是被告人出于对十年前强奸未遂的执念,又或者是报复!”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低声交流片刻,说道:“反对无效。”

公诉人:“证人,请你回答——被害人是否曾经跟你提起被告人?”

卓宇行:“她没有主动提起过,是我问她这男的是什么人?她说这是她舍友的男朋友。我说一个大男人和她们女生住在一起不方便,提出借房子给她住,但她拒绝了,她说自己和另一位舍友已经打算重新找房子了。”

公诉人:“在你看来,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时,神情或者情绪如何?”

卓宇行:“她脾气一直很好,不管说起什么事情什么人,都是淡淡的,不会轻易发脾气,也很少表露情绪。当时我们说起被告人,她没什么特别的情绪反应。”

公诉人:“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是否有过娇羞、或者期待的神情?”

卓宇行:“没有!”

公诉人:“被害人是否主动提起过被告人?”

卓宇行:“没有!完全没有!”

公诉人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证人离席。

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是否需要提交新证据或者新证人?”

宁稚小声问萧让:“好像没有新证人了。我不懂公诉人为什么不让我出庭作证。之前我看过李文康偷偷进晗晗的房间。”

萧让压低声音:“你是我的女朋友,我和刘天海在同一个所,刘天海一定会以回避原则让你做不了证,即便让你出庭作证了,他也会反过来说你和张晗是闺蜜关系,证言证词不可靠,且没有证据。公诉人必然是考虑到这一点。”

宁稚正叹气,忽然听到公诉人说:“尊敬的合议庭,我方申请传唤新证人李春虎出庭作证。”

审判长和刘天海都低头看名单。

宁稚蹙眉,小声问萧让:“这个李春虎是什么人?好像没在证人名单上看过?”

视线扫过李文康,就见他面色一震。

审判长:“公诉人,李春虎并不在证人名单中,这是何人?”

公诉人:“李春虎与被告人曾一起在邯郸监狱服刑。”

刘天海急道:“反对!李春虎与本案无关!”

公诉人:“审判长,李文康与李春虎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曾经对李春虎说过出狱后的复仇计划。”

刘天海:“被告人服刑期间无聊至极,吹嘘做梦而已,这不足以成为证据!”

这时,公诉人拿起一份文件:“这是警方今天早上,刚从李春虎的手机里提取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绑架、强奸是早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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