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紫丝带妈妈(1 / 2)

玫瑰法则 霏倾 1161 字 2个月前

萧让回到律所,立刻让孙晴来自己办公室。

孙晴敲门进来:“老大,有事找我?”

见萧让整理着桌上堆积成山的案卷,问:“宁稚这些天怎么了?三天两头不见人。”

“我让她出去帮我办点事。”萧让头没抬,“你之前的当事人里,是不是有紫丝带妈妈?”

孙晴点点头:“是有几个,怎么了?”

“她们后来都成功找回孩子了么?”

“没有。她们有一个群,里头有两百多位成员,成功把孩子带回身边的,只有一个人。”

萧让手一顿:“百分之零点五的几率。”

“实际上不足零点五。”

萧让摇了摇头。

孙晴说:“紫丝带妈妈,大部分是无权无势的苦命女人。我所知道的,条件最好的一个妈妈,是混电影圈的,参与过欧美大片的那种程度。就她,都要不回孩子。”

萧让放下手中的事情,招呼她到沙发区入座。

“条件这么好,还是要不回孩子。”

孙晴叹气:“条件确实好,所以她现在一年能见两次孩子。搁别的条件不好的妈妈,那是连孩子的面都见不到。”

萧让烫洗茶具,准备泡茶:“说说这个案子。”

“她是因为前夫家暴起诉离婚的,打官司期间,男方把16个月大的儿子强行带回河北老家。官司拖了1年半左右才出判决,孩子被判给了男方。”

萧让接下去说:“孩子被带走的时候,16个月,官司历经一年半,等判决出来,孩子已经超过两岁,在男方那儿住了一年半,法官认为孩子习惯了男方那边的环境,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而女方只获得了探视权。”

孙晴点头:“是的。但男方从来都不配合女方执行探视权。现在孩子已经快十岁,见过妈妈的总时长不超过25小时。”

萧让问:“每次都要走强制执行才见得到?”

“是的。男方不让她见孩子,她只能通过强制执行。申请递到法官手里,再去执行,正常需要半年时间,所以她每年最多只能探视两次。这些年,她一共经历7场诉讼,6次强制执行。都是我为她代理。”

萧让夹一杯茶,送到孙晴手边:“有足够的财力,才能这么走。没钱的妈妈,请不起律师,连强制执行探视权都做不到。”

“您怎么突然好奇这个群体?您有当事人也是紫丝带妈妈?”

“罗薇薇的丈夫把孩子藏起来了。我怀疑他也是同样的操作。”

孙晴摇了摇头:“那就麻烦咯。”

她喝一口茶,笑问:“您怎么会接这种案子?您以前不接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小案子的。”

萧让吹着茶杯里的热气:“罗薇薇是宁稚的闺蜜。”

孙晴拿着茶杯的手一顿。

忽然想起那天,萧让和宁稚在办公室里,他嘴巴沾的口红,和宁稚常用的唇膏一个色号。

孙晴骇然,却也不敢问萧让。

另一边,在家里的宁稚,用手机查阅“紫丝带妈妈”,越看越难过。

“每当佳佳回忆起被父亲藏匿在大山里的经历时,都有一种深深的恐惧和孤独感向她袭来。

自四岁起,当同龄的小孩子度过快乐的童年时,佳佳却被频繁地寄养在陌生人家里。起因在于父母感情破裂,为了不让前妻抢夺孩子,父亲把她藏在不同的亲戚朋友家里。

小学的暑假,因为寄宿家庭没有多余床铺,她甚至只能住在山上用茅草搭起的棚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