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昂的同情心,早在上一世就用光,所以毫不犹豫继续搭箭。
噗呲连续两箭,都正好命中他们的脑袋。
陆昂上台,寻找晶核。
公鸡的晶核很小,只有绿豆大小,泛着微微的金色。
这是动物晶核的统一色泽。
唱戏的人,他们的晶核是橙色的,和武装丧尸差不多。
看来他们的体力和将士是差不多的,只是这个橙色黯淡无光。
半年来,不停地唱戏,又没有进食,消耗他们太多能量。
陆昂熟练地给公鸡去毛,然后开膛破肚,起锅烧水。
变成丧尸的鸡,看起来和真正的鸡,也没有太多区别。
炖了两个小时后,满满一炖锅的肉,全都给猫吃。
猫见到鸡肉,早就两眼放光,一口气把一整只给吃光。
吃得它都胖了一倍,路都走不动。
陆昂也不想背它,把它端在摩托车的后备箱上。
无人的世界,骑行倒是十分快乐的事情,一路走走停停。
遇到大量的丧尸,他就加快油门逃跑,遇到少量的丧尸,则是下车杀敌。
毕竟晶核是钱,不能浪费的。
过了山中村后,就彻底进入赣都的地界。
陆昂没有做停留,接下来的时间,他几乎都在赶路。
他都是选择躲避人群的小路上,无论是丧尸还是幸存都极少遇到。
遇到了陆昂也无所谓,少量的丧尸,对他几乎构不成威胁。
而幸存者见到人,就跟旧时代的人,遇到老奶奶摔倒,会退避三舍一样,他们也不一定会攻击陆昂。
当然陆昂也被攻击过,然后他毫不犹豫,就把那些攻击他的人,送到地下与他们的亲人团圆。
此时的陆昂,可不是能被人任意拿捏的。
因为是绕路走,所以他在路上耗费的时间很长。
末世元年,6月5日,陆昂终于抵达云都。
云都是末世下,最神奇的地方,因为这里的幸存者非常多,远超其他的城市。
归根结底,就是云都的人,如同小精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