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名额满了,但还是有源源不断的人贩子来投案自首。
求庇护。
跪在地上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求你们再多建几所监狱吧,呜呜,我愿意倾家荡产拿出十几年卖孩子的积蓄来资助,只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入住的名额,就是这么简单。”
“是啊是啊。”
“看在我们这么主动份上,就满足这一个小小的愿望吧。”
……
很多人。
其实相关部门要找出人贩子并依法惩办的话,真的不容易,特别是往前好多年里,没有天网,坐火车也不需要实名制身份证,交通也不方便,破案工具也十分落后,要想举证,比登天还难。也就这几年好一点了,但想拐小孩有的是办法。
不怕。
现在他们都来自首认罪了,还愿意出钱,还愿意把拐走的小孩卖到什么地方去坦白出来,牺牲如此巨大,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该酌情考虑他们的诉求,不求减刑只求严惩。
在生命面前,惩罚什么的已经不重要了,总比非人类直接虐死好。
就怕祸及家人呀。
散财消灾,当初得了多少黑心钱,如今都要连本带利的偿还。
不信邪以命相抵的同道中人还少吗?那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呀。
一起接着一起的杀人案在全国各地发生,被杀的都是罪大恶极的人贩子,百姓拍手称快,但相关部门的脸都木了。
为啥?
当然是破不了案。
就算是人贩子,那也是国家的公民,是享有身为人的权利的。
死不死的,还轮不到个人去裁决,必须要通过相关部门的一系列繁冗的程序,最后提起上诉,才会被量罪判刑的。
唉!
沸沸扬扬。
关键是知道了人贩子前来投案,那些失去了孩子的家庭纷纷跑来警局,大哭大闹,跪在地上求警察把孩子找回来。
不肯走。
光是每天接待都忙不过来,还要经过采血上传以方便比对。
忙翻。
反正渐渐的相关部门对拐卖案跟杀人案都不如以前上心了。
敷衍以对。
之前努力那么久一点成效都没有,不,有的,人贩子都自首了。
现在最重要的是把被卖掉的那些小孩儿跟妇女都解救出来,不然看看坐在警局外面的人,还有打爆了的咨询电话。
要引起民愤的。
死掉的本来就是罪有应得,还是活着的人更要紧。
于是在不知不觉中,所有人有意识的就把杀人案给淡忘了。
全力寻找这些年被卖掉的人。
有前车之鉴,付出的代价还十分惨重,谁也不敢再动歪心思了。
思如坐在警局的栏杆上,看着底下又几个人垂头丧气的走进局里,她轻轻的勾起嘴唇,再不自首,就该她出手了。
法律虽然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主要还是针对犯罪后,对所犯的罪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对社会的危害产生影响的大小来定罪,确定惩罚的力度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很有用的。
可法律到底是人来制定的,每个人的社会观价值观不一样,其实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并且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律不可能全部囊括完的,只是针对大概率的犯罪的行为。
聪明的罪犯还会钻法律的空子。
说到底还是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如果都是以生命为代价的,看谁还敢做坏事。
事实证明,思如的法子虽然暴力些,但效果卓绝,以绝后患。
临走前她去了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