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看来,只要能买下荒山开始种茶,让北海镇的触角深入茶叶行业底层,此行的目的就算完成了。至于后面茶场或是和其他茶行合作,那都是贸易部的人来负责。
数日后,郑文显在张秀仁的撮合下先是宴请了本地县衙的衙役,接着又请了户房的书办,最后是县衙的师爷。幸亏是有张秀仁全力帮忙,要不然郑文显肯定被狠宰一刀。
等官府这边都谈妥了,这才在户房书办的引荐下见了几个中人,购买荒山。
清代买卖田产的手续和规定大体上沿袭明制而有所增益,一般都是由业主请托中人。需要注意的是,卖田不是说一上来有人买就可以直接卖,而是先要问直系亲属、本家和族人要不要,然后再问原来的业主要不要,两边都不要才能卖给外人。
不先问亲房直接找买主,往往会引发争端,甚至惹出人命重案。搞的买卖双方倾家荡产,严重的甚至流放问斩。这样的例子在乾隆时期屡见不鲜。
郑文显、卖主和中人三方要坐下来当面议价,最后郑文显一共从两个中人手里买了三个山头,二百多顷,作价六千三百两银子,合每亩地三两。写完了“绝卖地文契”,画押交纳了田价银子后,还要付画字银和脱业钱;这笔钱又足足花了两千两银子。
所谓的“画字银”是卖主及其亲房、族人在田地正价之外向买主索要的钱,不给就等着开打惹官司吧。
而“脱业钱”在北方也称为“喜礼银”或是“赏贺银”,是要付给这块地的上一任田主。清代乡间俗例,凡是卖田,上首业主原有脱业钱必须要付,不给不行。
你以为到这一步就完了?别急,后面还有呢!
依照法例,完成上述之后,便要报官投税,更改官府的田地记录档案,过割钱粮。毕竟人家那地上原先可能种着东西呢,得等人家收获完才行,就算是荒山,备不住还有几颗野果树,这些都要说清楚。
到了这一步,郑文显他们带的银票已经花了个七七八八,可这还只算完成了第一个阶段。之后还要经过找价、回赎、绝卖三个阶段,才算是彻底完成了田地的买卖手续。其间稍有不当,田地的买卖就难以实现。
按说土地买卖应该也和其他商品一样,一经出卖,就应该归买主所有,卖方都拿完钱了,也就无权干涉。问题是随着田地产出或是地租额的不断增加,地价也在上涨。比如羊楼洞这边的因为盛产茶叶,荒山的低价也在逐年上涨。
话说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资料,土地显示了与其他商品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活卖和绝卖自然而然形成了。
当年的“东台一柱楼”案究其根源,其实就是处在活卖的赎回上。蔡家想低价赎回,徐家不同意,徐家是大乡绅,蔡家惹不起,最终导致蔡家怀恨,继而以写反书的罪名谋告徐家。虽然徐家家破人亡,可蔡家最终也没拿回地。
那么活卖和绝卖的区别是什么呢?说白了,只要在卖田契文上没有注明“杜绝”的,都是活卖。
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或叫贴补银钱,也叫“找价”。索要找价银的理由一般都是诉说原价太少,需要补贴。而且往往是找补一次都不行,以后只要地价涨了,还可以继续找补。
这种情况官府一般是承认的,如果买主不交找价银,引起纠纷,官府还要惩办买主。
在这种乡规约定的前提下,无论是官商还是官绅,能不勾结吗?不勾结的话,别说是本地人了,外乡人会被吞的连骨头渣都不剩。
当年徐大用在苏北买的那些盐碱地都是根本没人要的,他签的就是活契。之所以没什么纠纷,一是徐大用买通了官府,阜宁县衙门的差役已经被他全部买通了;而是那些盐碱地这些年压根儿就没种过什么东西。
你敢改善盐碱地,种植新作物?行啊!第二年卖主就得来找你赎回或是找价。但凡不是那种有权有势需要十里八乡土豪劣绅们巴结的,不给找价钱就是“无信”,不守乡约!
封建社会里士绅们生存基础是什么?乡规伦理。不守这个没人跟你做生意、没人会过来帮工帮佣。还想揭竿而起,四方景从?
这年月晋商和徽商之所以能纵横各地,一是他们有大量子弟在朝中做官,二是经商的子弟都捐了官身。比如渠家的渠同海就是守御所千总衔,而渠映璜则是六品的直隶州同知衔。
当然了,现在商人捐官最高也只能捐到四品的候补道,而且价格巨贵。因为清廷跟北海镇交锋多年,耗费银钱已达千万,现在捐个候补道的价格是16400两白银,候补知府也要13200两。
等买完地办完了手续,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郑文显不敢再耽搁,他先是派了两人回射阳湖汇报情况,以便办理后面茶园的事,自己则带着林道生等人急匆匆的往广州赶。
谁知他们在前往长沙城的路上,路过一间茶肆休息时,看见驿道上时不时就有一些手持刀剑棍棒的壮汉经过,其间还有女子。
林道生感觉好奇,便跟其中一个停留喝茶的汉子攀谈了起来,结果那汉子说出了一件让郑文显他们既吃惊又啼笑皆非的消息。
眼下江南各地流传着一个消息,有一豪商开出暗花悬赏,谁能赴北地取下赵新的项上人头,作价黄金一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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