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智设主场定纷争 心静如波显威严(2 / 2)

“吾等谈此。”

“谈此数据。”

“若两日不成,则不谈。”

“尔等归而起诉。”是日谈之久矣,虽未成,然亦无甚争执,或因欧阳君先至派出所,起震慑之效,谈判之日下午,派出所人至现场维持秩序。

“吾言汝先定汝所为之事。”

“再算账则易。”

“算不妥则打官司。”无论熊总包工头肖愿否,打官司欧阳君皆欢迎,依法合规,且己专业。

虽各方共识非一蹴而就,谚云:“赤脚者何惧穿鞋者。”肖氏包工头者,或以法不责众为遁词,纠缠不已,以博同情;或受儒家济贫仇商之旧观,不欲滋事,和光同尘而昧于理;或藐视法度,或私欲难公。总之,非不可商,惟若不遂其结算之望,则无论合作之量与质,皆强求之。其声势汹汹,意在压制熊总之议价,使之成盲熊也。若谈不合,实乃肖氏等人欲以此滋事耳。

然奇事发生,肖氏等人与欧阳君面谈后,竟舍旧习之闹事手法。欧阳君事后复盘,提及一细节,或有其效。

“吾至彼处,与彼等谈判之前,尚有一动作。”

“吾于派出所中,给所长及干警”

“每人分发一书面材料”

“其中详列”

“彼等行为触犯何法?何规?”

“参与谈判者亦人手一份。”当即有人视此为威胁,实乃威慑也。

“彼等心虚。”欧阳君后亦有深入调查与分析,此不赘述。然肖氏仍惧当地公安机关真会寻其麻烦。

“故吾等谈判未至激烈。”

“吾之二友何在?”

“亦未能一言定胜负。”碍于身份,欧阳君之随从亦成其见证。

“如此,吾等谈两次未果”

“彼等亦不敢再闹”

“遂过二日,彼等归去矣!”如是而已。

熊总异之,彼等扰攘旬余,报警诸法皆不能止。熊总焦头烂额,无可如何,乃以重金延法学大家以调停之。商者重利,非至此,熊总岂肯入律师之门?某地素称戳把子之乡,熊总亦非遇事即弱,遇人即盲,此次当遇强敌矣。

熊总既异且幸,虽有过,而得遇良人。欧阳君于熊总之心中,彼时是否已如神明,未可知也,然其履约无争,诚为经典之一矣。诗记曰:

谈判声声声声慢,众言纷纷纷纷乱。

欧阳君心静静静,主场威严显显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