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也在这时站起来说:“法官,请让证人上堂,他们分别在半年内从韩勇口中分不同地,不同人听到过韩勇的计划,韩勇并非是一时起意,而是长期筹谋,甚至打听过如何才能将阉人卖进宫中,这样得的钱会更多。”
朱嘉禾倒吸了一口凉气,倘若是醉酒后一时起意,虽然依旧是罪大恶极,但起码还不违反人性。
但做父亲的,有钱去喝烂酒,却又筹谋要将儿子卖去当太监,这已经不是罪大恶极了,这是连人都不做了!
这些证人都是老农模样,上堂被询问时回话也多是前言不搭后语,但正因如此,他们的证言才更为可靠,因为即便他们连语言都组织不好,复述出的内容却几乎没有差别,连细节都一致。
并且他们都能清晰说出是在哪个时辰,哪个地点听见的。
日子是不大记得了,他们只能勉强说“大约出事前六七天前”“十多天前”。
当然,只有人证是不够的,证据也得有,不过这个案子倒和朱嘉禾想的不一样——她以为这一家三口都能无罪,毕竟按照如今的律法,正当防卫时即便错手杀人也是不必受刑的。
但这个案子又不同,因为在韩勇被勒倒后,他的犯罪已经中止了,既然他没有再使用暴力,那么长子之后捅死他的行为,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
公诉方放弃追究王翠兰的刑事责任,因为王翠兰只是控制住了罪犯,并没有攻击和试图杀死他,毕竟罪犯前一刻还在使用暴力,控制住他并不违法。
但公诉方并不放弃对其长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因为长子是在罪犯失去行为能力后依旧用刀捅死了他。
就在朱嘉禾因为这一点提心吊胆,以为这一家人要骨肉分离的时候,法官的锤子敲响了。
朱嘉禾在心里祈求着,看在这一家人勤恳踏实,又受了这么多年苦楚的份上,叫他们逃过这一劫吧!
“此案人证物证清晰明确无误,原告被告都没有新的证词证据提供,本公堂依法做出判决。”
“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王翠兰控制死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堂宣判其无罪。”
“其子韩正,在死者丧失行动反抗能力后依旧造成死者死亡的事实,不过韩正未满十六,而死者又恶行满满,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四百一十一条,判处一年少管所学习改造,缓期一年执行。”
“退堂。”
朱嘉禾立时站起来,她询问身旁坐着的同窗:“怎么还是判了一年!这样有了案底,岂不是三代不能考吏?”
虽然不是人人都要考吏,但朱嘉禾以为,考不上不去考,和失去考的机会,这是两码事。
同窗忙说:“别急别急,还有一年缓期,这一年只要表现的好,是不必去少管所的,也不会留下案底。”
朱嘉禾松了口气:“这样就好,哎,这一家人,受了这样的苦,如今来了清丰,总归是拨开云雾得见光明了!”
“只恐怕外头那些老爷们,更不肯听阮姐的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