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律师感言:刑事案源渐渐没了(1 / 1)

最近,看了一篇律师写的“刑事案源渐渐没了”的文章,阅读量已经过了10万+,可见话题获得了很多人的认同。最近还有一篇文章,是之前代理很多着名无罪辩护案例的某前刑辩律师写的,称“我们即使耗费心血帮助他们申诉,喊冤,但实际的结果是绝大多数案件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动静,”

从文后留言看,文章标题中提到的现象大家是一致认可的。文章写道,“大概七八年前,刑事案源还是很多的。每个星期都有客户来咨询,可以选择案件辩护。”有律师留言,“两三年前,虽然不多,但是每年都办理两三起刑事案件,最近两年一起也没有办理。没有。”不过,对造成的原因,分析不一。

曾经有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刑事冤案平反案例,常常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一些代理律师跟媒体的积极互动,出现了一大批借助媒体报道案件而成就的着名刑辩律师。分不清是媒体的作用,还是律师的作用,根据文章的介绍,律师的刑辩业务,那几年是兴盛的。

但随着近几年以来,不仅媒体报道的无罪案例越来越少,而且社会热点案件接受采访的,往往都不再是办理该案件的律师。之前那些跟媒体互动很多的“着名刑辩律师”,很少出现在案件代理的新闻报道里,更多的出现在网络培训直播上,宣传着自己曾经的辉煌,但少有案件辩护成功的案例。

有人提出,是不是刑事案件总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还是常见性的帮信罪电诈罪酒驾罪斗殴案律师需求量大幅降低,还是刑事侦查阶段大数据的运用让被告人知道找律师也罪无可恕,还是认罪认罚制度律师援助制度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行大大压缩了自行委托律师的存在空间......

几年之前,不仅有裁判文书网的不断强化公开力度,还有了庭审直播这一全民围观热议律师表现的渠道。彼时,司法公开成了常年的社会热门话题,经常一个案件的庭审直播,获得几十万人在线围观庭审,庭审视频获得几百万人的复盘研究。

与之伴随的当然是,律师庭审表现会获得司法机关、社会民众的重视,律师观点、律师作用,进而是律师的地位,就会获得社会的认可。律师的案件数量,不大幅提升才怪。

可近些年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法律文书数量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大度降低,再也不会发生几百万人点击复盘庭审直播网热门案件的情况了,带来的影响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作用,明显下降。出现在媒体中的,更多的是刑辩律师要么被法律援助律师取代,要么是充当起了“第二公诉人”。

不久前,不是接连有律师在朋友圈抱怨,自己在某刑事案件庭审中坚持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据理力争,对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进行无罪辩护时,居然遭到了很多律师不用检察官法官出面制止之下的直接发言反对吗?一叶知秋,如此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自身定位,还能指望社会大众,重视律师的辩护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这一职业设计的存在,不管是从《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还是满足社会需求来看,都是以司法机关法律观点的反对声音、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罪轻无罪的地位出现的。

历经了几十年的法治建设,看看社会新闻的评论区就会知道,大多数网民对于刑事案件报道的法律认识还停留区分好人坏人的阶段,对于刑辩律师的认识还停留在为坏人开脱的阶段,甚至越来越多的律师,将刑事辩护工作转变成了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角度。如此的社会基础和职业氛围,刑辩律师的社会重视程度,可想而知,案件数量越来越少,还是意外不?

此前文章也曾经写过,那些充当“第二公诉人”的律师,貌似可以收获一时的案件当事人认可(因为他们的观点跟司法机关的观点一致,加上一定的语言技巧,很能迷惑人),并且可以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但从长远看,必然带来律师行业的内卷。

道理很简单,不能为被告人争取基于其内心或是上网可查法律知识都存疑的诉讼权益、法律权益,而是反过头来做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工作,就意味着律师的诉讼作用遭遇了“天花板”。当事人还需要花巨资聘请律师,乃至有无律师代理,还有区别吗?

不敢辩、不能辩的结果是,刑辩律师的庭审作用,仅限于求情;即使辩护了司法机关可理睬也可以不理睬,判决书简写略写律师辩护观点而不进行辨析,甚至被告人连律师庭审表现都见不到的直接书面审理了,久而久之,律师也就不重视刑事辩护的法律技术性了。

当律师自身都觉得庭审辩护的作用可有可无、法律辩护技术起不到决定作用、争相研究如何“配合司法机关”时,几年来,大量的法科毕业生、法考通过者,正在以每年几万人、每年两位数的增加速度涌入律师队伍。

前有八成以上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率、八成以上的值班律师率、八成以上的法律援助律师率的辩护执业“天花板”,后有年增加几万律师生力军的来分仅有的被告人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还寄希望于委托律师有作用的“蛋糕”,不感觉业务量越来越少才怪!

综上可见,有社会公众思想认识的影响,也有法治大环境的影响,也有自身行业内氛围的影响,还是面对现实吧!一边在想着如何配合司法机关说服被告人认罪认罚,一边喊着怎么刑事案件越来越少了,自己没点逻辑性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