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七年前任的助理检察员,那时候也意味着能办案了。
我只记得那时候挺兴奋的,终于能直接决定案件了,再也不用挂在别人名下。
对于处室来说,我也算是一个独立的劳动力了,等帮参与分案了,对其他承办人也是一种相当的解脱。
要说仪式感吧,还真不算是十分强烈,而且助理检察员本院就能认命,也不需要人大任命,程序并不复杂。
但是对于干活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可以与检察员办理一样的案件,甚至是助理检察员办大案子,检察员办小案子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对此大家似乎都没什么意见,也是觉得年轻人多干点嘛,也是给自己创造机会。
后来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助检员也是可以考主诉的,而一旦当上主诉检察官来说,很多程序性的事项就不用再报批了,比如延期退补完全可以决定。起诉也可以自己决定,增减事实罪名也都可以。但不起诉还是需要报批。
而这些主诉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助理检察员,也就是一些年轻人,而这些人所享有的司法权力可能比现在的入额检察官还大。而当时他们更年轻,成长的周期更短,也更有冲劲。
现在的初任检察官需要等待的周期普遍要比当年的主诉长得多,背负的各种考核压力更大,但权力更小,也就更加谨小慎微。
但其实他们是司法责任制中上岸的人,他们已经获得了一个独立办案的资格,其实理应是兴奋的,是充满期待,更加朝气蓬勃的。
但我总是觉得,他们没有我们当年那么兴奋,那么跃跃欲试了。
当然等待时间太长了,可能让他们这些锐气被消磨了一些,或者经过更多的力量让他们更加成熟稳重理性了吧。
但我还是对他们说两句。
1.要保持对办案的热情
如果你对办案已经没有热情,而只是把它当作一种任务和负担,你是办不好案子的。
你只有带着一些好奇和兴奋,才能保持长久的动力。
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你需要爱办案这一行,否则你入额干嘛?只是为了挣得多一点么?
如果你变得越来越现实,只要入额的利益,不想要入额的责任,你就已经背离了入额的初衷。这是属于身体入额,精神上没有入额。
而这对你来说其实也是一种痛苦,因为责任也是不可能完全摆脱掉了。
越来越粗疏的审查也迟早会出问题,随着热情消退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作为员额你是不应该指望通过助理的认真审查来把握案件质量的,这对助理压力过大,也不公平,关键是不可靠。
以为这里边责任最大就是你自己,你当然的应该负起最大的责任。
你不应该将命运寄托在别人的手中,那样迟早要出事。事实上这样的先例并不少。
我必须承认,员额检察官和法官其实是一种高危职业,它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顶着,而责任心必须以热情顶着。当热情不再的时候,责任心可能就会有点顶不动,就会比较吃力,而此时就危险了。
2.要保持学习的动力
员额检察官就是一线岗位的,直接面对当事人,直接处理司法事务,容不得半点闪失。
而我们拿什么保证办案的质量?
就是要凭着我们这个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