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飒爽英姿爱红妆(1 / 2)

没想到律法的第一部被佘向绮一搅和,居然要从婚姻法开始。这一段时间,盟主身边的“佘小妹事件”大家都看在眼里,当众人纷纷猜测佘向绮可能成为“盟主二夫人”之时,我抛出元乙“李代桃僵”,肯定能惊掉一众眼球。而我要灌输给全体尼国公民的,便是“一夫一妻”的理念。

无论地球上形成的哪个文明、哪个国家,当进入农业社会后,直到工业社会成熟之前,实行的几乎全都是一夫多妻制,只是叫法不同,无论是“三妻四妾”、“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四妻”还是“基督徒的表妹”,本质上都是一男对多女,反映出农业社会和早期工业社会这数千年里男性的绝对主导地位,而这也是由生产力所决定——在农耕和工业生产中,力气大、耐力足的男性占绝对主导优势,冷兵器为主的军队也全部由男性组成,因此,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领域男人对女人的碾压优势必然带来极度不平等的治政理念,形成过去数千年间全球几乎统一的压迫制度——男尊女卑。

“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叠加“重男轻女”的社会风俗,带来的危害我再清楚不过。华夏数千年,男尊女卑的制度就像套在民众头上的一重枷锁,不仅束缚着华夏大地上的女性们,也反过头来对男性们的正常权利造成了影响。由于贫富差距,顶层的男性能够“占有”更多的女性配偶,直接挤占了底层男性的择偶权利,使最底层人民“讨媳妇”的困境绵延整个华夏五千年。而“重男轻女”的陋习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匹配——即男多女少。

当家用不足是,出生的女婴总是被最先放弃抚养(在古代,弃婴、溺婴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灾荒年间,女婴成批成批的死亡,许多地区在战乱或灾祸过后,男女比例能够达到惊人的五比一!

此外,农业、早期工业对于劳动力的强烈需求使得每个家庭都倾向于生育更多的男孩,性别选择屡禁不止,直到——彩礼制度的兴起!

是的,你没看错,拯救无数女娃性命的,正是被众人诟病了多年的彩礼制度。在古代,彩礼的本质是在极度重男轻女的文化背景下为女孩定的价格,让性别比例受到经济条件约束,从而更好保障女婴的生存权利的一种不得已的制度设计。即使在现代,在陋习严重的部分地区,彩礼制度也仍大行其道。如若不然,则大量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很重的落后地区就不会有多少女婴存活了。

在彩礼制度下,若一个家庭有五个儿子没闺女,当儿子们纷纷成长到适龄后,该家庭就陷入了无钱娶媳妇的窘境(起码没钱付五份彩礼,很少有当爹的这么牛B),最终造成事实上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生不了孙子了,有再多儿子也没用)。因此,该家庭若要长久传承,必须要保证闺女的数量与儿子基本持平,例如五男五女,用嫁闺女收的彩礼支付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则家庭负担不重,可以保证所有儿子都有“门当户对”的媳妇。

在古代,双方门户差距和彩礼金额大小,在各地也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若男方地位占优,则彩礼数量可适当减少(除非是那种土豪娶穷鬼的情形,才会出现男方不在乎钱多给好多彩礼的情况,但这个情形在古代“门当户对”观念下极其罕见),反之,若女方家地位略占优,则需要多掏彩礼以弥补(女方地位再高到一定地步,则男方需要付出比钱更多的代价——祖宗之姓,即入赘)。举个例子,若一个家庭为5男4女,则要么老爹厉害能多攒出一份彩礼,要么就把五分彩礼都打八折,然后为儿子们迎娶社会地位略低于自己家庭的媳妇们。同理,5男3女的家庭,付出60%的彩礼,娶的媳妇们背后的家族地位也就更低。

所以,在彩礼制度的加持下,即便在重男轻女严重的古代,大家也倾向于将家庭中的闺女数量与儿子数量持平,才能保证下一代“门当户对”,保证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不下降,并发扬光大。更有甚者,将女儿嫁入(或卖入)大户人家为妾或丫鬟,收到比彩礼更多的钱,给儿子娶媳妇的同时缓解家庭困难,因此极端情况下(即女儿入宫)会有“不重生男重生女”的记载,而在华夏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之下,仍能保证绝大多数男子能娶上媳妇。

在万恶的封建社会,可怜的女性被物化的情形下,彩礼本质上是女孩子们的价格,而有价格则有供需,价格反映供需水平,并调整供需,保证在如此落后和阴暗的社会习俗之下,女孩子们仍能活下来。这听上去很变态,但若无彩礼制度,情况只能更糟。至于更加特殊的童养媳制度(即女孩父母挂了或穷到一定地步时,男方家把彩礼变成养大小女孩的成本),或是山区特有的“换亲”制度(两家直接换闺女作为儿媳妇,省去了彩礼你给我我给你的环节,在金属货币严重缺乏的山区很普遍),都能反映出彩礼的功效是“女子的价格”。说的通俗和招骂一点,就是卖女儿的钱。

男尊女卑的社会下,可怜的女性们要通过彩礼这种“物化”的制度方能存活,而整个社会也就在这样的畸形理念之下艰难前行。关键是,没有人敢掀桌子改变这一切,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也不行!八十年代计划生育,导致大量家庭跑去人工流产掉女孩,为什么呢?因为“男子传后”的观念仍重的情况下,一孩政策会导致他们以“保住男丁保住后代”为首要目标,给儿子娶媳妇变为次要目标,则彩礼制度下的经济供需调控就失灵了,失灵以后造成的恶果,在遥远的2022年仍产生出至少3000万注定成为光棍汉的可怜男性。这也是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这些看似对男性有利的制度设计,最终对整个男性群体最猛烈的反噬,颇具讽刺意味。

然而,若生在华夏任何一个朝代,对此都是无能为力的——反正我没见过任何穿越小说作者写过在古代推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反而全是写的种驴文,自己带头开后宫……的确,差别巨大的身体构造必然导致严重不平等的权利,说白了,女性在古代农业社会和早期工业社会,除了生育之外“用处不大”,才造成话语权的缺失。

但是,此刻我可是在尼安德特族群哦……

尼安德特人最大的特点——不能说话,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女子无用”的理念。在我们全民推广文字和语言教育后,尼国的女子们便彻底摆脱了前世古代女子“文盲且柔弱”的社会地位,在文化上成为了同男性平等的群体——不学习就没法交流,更没法生活,逼迫任何一个人(无论男女)都把学习教育当做在尼国生存的头等大事。即便是蒙多部的智人女子,为了有效沟通交流,也必须识字,能写能读才能融入尼国社会,“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屁话在尼国绝无任何产生的土壤。

还不止这些,由于原始社会和早期农业生产力仍然低下,男人们需要终日劳作以求生存,尼国下一代的教育重担已全部压至尼国女性的肩头。目前,尼国孩子们的识字、语言学习全部由本部落的女性“教师”们承担(男人们实在忙得没空),或是家庭学习,或是集中教育,在元城周边的几个部落,我还做了几个“小学”试点。女性在尼国的社会中开始扮演至关重要,乃至不可或缺的角色——培养下一代的教师园丁,对于尼国的女性地位提高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并且,下一代的尼国国民全部是由女性教育成长的,在长大成人后,他们的内心也基本不会形成“女性无用”、“重男轻女”、“物化”等观念——学生们对老师怎么可能产生这些印象?

在这样有利的文化土壤下,我决定步子迈得大一些,直接跑步进入一夫一妻时代,彻底堵死男尊女卑的最后一条路,而方法,便是以身作则。

此后,本应成为王妃的佘向绮成了“王弟夫人”,再加上随后我不遗余力地宣传,以及终身未娶第二位夫人,成就了尼国新制定法典中《婚姻法》不可动摇的第一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亘古不变!

随后,无论斗转星移,日月变迁,尼国换了无数代君主,都没有人敢于破坏这条“祖制”。每当社会上有男人想要动纳妾或者娶平妻之类的心思,都会受到众口一词地口诛笔伐:“连咱们尼国的一世大王都只娶一妻,你算个神马东西?你比始王还牛?”

在颇为吸睛的《婚姻法》出炉后,随着我的不断采风和佘向纯团队的昼夜思考,第一代《尼国律令》新鲜出炉了。

没想到律法的第一部被佘向绮一搅和,居然要从婚姻法开始。这一段时间,盟主身边的“佘小妹事件”大家都看在眼里,当众人纷纷猜测佘向绮可能成为“盟主二夫人”之时,我抛出元乙“李代桃僵”,肯定能惊掉一众眼球。而我要灌输给全体尼国公民的,便是“一夫一妻”的理念。

无论地球上形成的哪个文明、哪个国家,当进入农业社会后,直到工业社会成熟之前,实行的几乎全都是一夫多妻制,只是叫法不同,无论是“三妻四妾”、“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四妻”还是“基督徒的表妹”,本质上都是一男对多女,反映出农业社会和早期工业社会这数千年里男性的绝对主导地位,而这也是由生产力所决定——在农耕和工业生产中,力气大、耐力足的男性占绝对主导优势,冷兵器为主的军队也全部由男性组成,因此,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领域男人对女人的碾压优势必然带来极度不平等的治政理念,形成过去数千年间全球几乎统一的压迫制度——男尊女卑。

“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叠加“重男轻女”的社会风俗,带来的危害我再清楚不过。华夏数千年,男尊女卑的制度就像套在民众头上的一重枷锁,不仅束缚着华夏大地上的女性们,也反过头来对男性们的正常权利造成了影响。由于贫富差距,顶层的男性能够“占有”更多的女性配偶,直接挤占了底层男性的择偶权利,使最底层人民“讨媳妇”的困境绵延整个华夏五千年。而“重男轻女”的陋习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匹配——即男多女少。

当家用不足是,出生的女婴总是被最先放弃抚养(在古代,弃婴、溺婴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灾荒年间,女婴成批成批的死亡,许多地区在战乱或灾祸过后,男女比例能够达到惊人的五比一!

此外,农业、早期工业对于劳动力的强烈需求使得每个家庭都倾向于生育更多的男孩,性别选择屡禁不止,直到——彩礼制度的兴起!

是的,你没看错,拯救无数女娃性命的,正是被众人诟病了多年的彩礼制度。在古代,彩礼的本质是在极度重男轻女的文化背景下为女孩定的价格,让性别比例受到经济条件约束,从而更好保障女婴的生存权利的一种不得已的制度设计。即使在现代,在陋习严重的部分地区,彩礼制度也仍大行其道。如若不然,则大量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很重的落后地区就不会有多少女婴存活了。

在彩礼制度下,若一个家庭有五个儿子没闺女,当儿子们纷纷成长到适龄后,该家庭就陷入了无钱娶媳妇的窘境(起码没钱付五份彩礼,很少有当爹的这么牛B),最终造成事实上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生不了孙子了,有再多儿子也没用)。因此,该家庭若要长久传承,必须要保证闺女的数量与儿子基本持平,例如五男五女,用嫁闺女收的彩礼支付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则家庭负担不重,可以保证所有儿子都有“门当户对”的媳妇。

在古代,双方门户差距和彩礼金额大小,在各地也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若男方地位占优,则彩礼数量可适当减少(除非是那种土豪娶穷鬼的情形,才会出现男方不在乎钱多给好多彩礼的情况,但这个情形在古代“门当户对”观念下极其罕见),反之,若女方家地位略占优,则需要多掏彩礼以弥补(女方地位再高到一定地步,则男方需要付出比钱更多的代价——祖宗之姓,即入赘)。举个例子,若一个家庭为5男4女,则要么老爹厉害能多攒出一份彩礼,要么就把五分彩礼都打八折,然后为儿子们迎娶社会地位略低于自己家庭的媳妇们。同理,5男3女的家庭,付出60%的彩礼,娶的媳妇们背后的家族地位也就更低。

所以,在彩礼制度的加持下,即便在重男轻女严重的古代,大家也倾向于将家庭中的闺女数量与儿子数量持平,才能保证下一代“门当户对”,保证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不下降,并发扬光大。更有甚者,将女儿嫁入(或卖入)大户人家为妾或丫鬟,收到比彩礼更多的钱,给儿子娶媳妇的同时缓解家庭困难,因此极端情况下(即女儿入宫)会有“不重生男重生女”的记载,而在华夏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之下,仍能保证绝大多数男子能娶上媳妇。

在万恶的封建社会,可怜的女性被物化的情形下,彩礼本质上是女孩子们的价格,而有价格则有供需,价格反映供需水平,并调整供需,保证在如此落后和阴暗的社会习俗之下,女孩子们仍能活下来。这听上去很变态,但若无彩礼制度,情况只能更糟。至于更加特殊的童养媳制度(即女孩父母挂了或穷到一定地步时,男方家把彩礼变成养大小女孩的成本),或是山区特有的“换亲”制度(两家直接换闺女作为儿媳妇,省去了彩礼你给我我给你的环节,在金属货币严重缺乏的山区很普遍),都能反映出彩礼的功效是“女子的价格”。说的通俗和招骂一点,就是卖女儿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