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北辰居所众星共(2 / 2)

司马家开历史倒车将华夏炸得差点灰飞烟灭后,分封制便彻底被埋入黄土——几乎是彻底吧,后续王朝除了明初一段时期外,中国大地上再也没出现过采取实质性分封制的王朝,所有的王、公、侯爵全部成为了“有俸无封”的虚爵。郡县制的胜利,令中央对地方的掌控由此前的“王室衰微”风险变成了长期的“皇权下省”,乃至进一步的“皇权下府”。

随后,中央权威日益增加,地方的自主性被一压再压,宋代地方长官的官名居然是“转运使”,即组织地方向中央转运人力物力的官员(当然也造成冗官和转运(亦称冗费)之国力消耗),强干弱枝的策略随着五代十国的混战结束达到极致。到了明代,中央已经可以任命各县(除羁縻地区和边远的土司制地区)前四把手,即县令、县丞、主簿、典史,分抓县中的政务、财税和治安,基本上控制了各县的事务。“郡县制—行省制”发展到古典王朝的极致,“皇权不下县”的规矩最终确立,中央对地方长达千年的斗争中终于取得了初步胜利。至于中央权力下县、下乡,则要等到新时代才能彻底实现了。

当然,中央权力的加强意味着地方实力的不断削弱,在大一统王朝承平时期自然是好事——国家统一、政策推行顺利、人民安定富足,但一旦乱世降临,尤其是外部的敌人突破边关,或是内部的叛乱兴起之时,地方则会丧失抵抗和应变能力,变得无法自保,更无法支援有可能同样遭受威胁的中央。秦朝的灭亡自不必说,东汉和两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实力强劲的豪强地主,在一定程度上对大规模的胡马南下和神州陆沉之危机起到了强大的抵抗作用,最终守护了华夏文明。唐宋中期,当地方实力衰微之时,自无力抵抗和支援外敌入侵(靖康之难不表,安史之乱本质上也是契丹、奚、同罗骑兵联合唐朝反叛势力入关的一次入侵,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叛乱),而中央一旦同样被攻陷,整个国家便立即由盛转衰,或苟延残喘,或苟安半壁。

不过,当国家陷入危亡,中央衰微之际,再次加强地方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能为王朝续命——像安史乱后的唐朝或靖康难后的宋朝,面临最大的问题由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之争,变成了如何自保不被彻底消灭。而此时,唐朝藩镇的出现,以及南宋初年“中兴四将”等自主性极高的军事组织出现,则为风雨飘摇的国家又续了一口气——这一口气就超过100年!而明朝由于小冰河的加成,崩溃得太快,导致地方实力派(如江北四镇)还没有来得及形成气候便被敌方一锅烩,才造成亡天下的结局。

厘清了华夏历史上历朝历代中央同地方权力之争的教训,汲取了各类制度的先进经验后,我决定在尼国“小步快走”,既摒弃自上而下的分封制带来的隐患,又避免中央因为交通、通讯不便造成的地方离心和治理困难,实行过渡期的“郡国一体制”,除了各侯国为省级单位外,下面直接设郡,由各部落划定范围,治理模式按照此前部落治理的办法,加上新颁布的律法共同探索。

郡下则先不设县——我现在全国还没10万人!每个郡才数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下面则是各大家族的“族治”,国家貌似不宜在此阶段强行插手拆分家族。因此,当下实在没有再细划分县的必要,以后人口增长了再说。

按照以上的设计,各侯国名义上是诸侯(一、二品官)统领,但具体事务由国相暂时代理,为正三品官——大都为之前的部落联盟大长老,遇大事则同在尼都的国君商议。国相下有四品上大夫、五品中大夫(郡守)和六品下大夫,其中,上大夫为此前部落联盟的长老,中大夫为部落联盟内部各部落的首领,下大夫则为部落乡老。上大夫们为国相的副手,即侯国中尉、推官、匠造监等,同国相一起负责各侯国农业、商业、民事、法律、营造等事宜;中大夫则为各侯国下的各郡郡守,下大夫则为郡守的副手,即郡丞、郡尉、郡监等官员,负责工农业生产、民生治理、征收税收、维护治安、司法审理等具体工作。与尼国中央最低六品官不同,各侯国、郡下设大量七品、八品小官儿,负责基层的具体事情。

至此,尼国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国王到基层官员的任命和体系搭建初步完成,未来,我们将有漫长的岁月去修正、变革现有制度,以适应国家飞速发展的情况。而各类事务,也从此前各长老团、乡老团凭经验运转,逐步转为各部门各机构凭条例制度运转。举个例子,对于官员任免,中央员外郎(即左右卿下属两级,类似五品)、侯国中级官员(如副尉,为五品官)和郡守(原各部落乡老,亦为五品官)及以下的官员,由丞相府会同大司徒和大司寇共同商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则需呈国王钦定,其他领域大小事务也划分为国王钦定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直接定,则我便不用“包干”了,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思考大方向问题。

比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秋收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

自古以来,地方治政架构同中央便差异很大。与中央的高屋建瓴不同,地方治理更偏重具体操作,即便到了数万年后的21世纪,照样是中央出纲领性文件,省、市出具体文件,县、乡、村则直接上手做事,有“上面千条线,下头一根针”的俗称。例如,中央颁布农业扶持政策,地方颁布相应条例确保实施,县里拨款、乡里分配,到了村里则没那么多规矩和掉书袋,都给我组织大家撸袖子麻利干!把粮食种出来为第一要务!

因此,与尼国中央这些新培养和任命出的人才不同,各侯国需要的是大量能够快速、高效执行政策、把事情办妥的人。幸好,此前各部落联盟均设置长老团,各部落均有乡老团,对于各部落和各盟事务的管理有了不少成熟经验。现在摇身一变,长老团、乡老团就地成为了尼国的地方官,负责各侯国、各郡的事务。

在侯国以下的地方机构设置上,由于此前对分封制弊端的深入思考,我终于放弃了“层层册封”的自上而下分封制,侯国以下未像周王朝那样继续分封伯国、子国,而是将侯国下面拆解为郡,包括王畿也设各郡,一如战国时期各大国的设置。

华夏历史上,郡县制的起源始于春秋时期楚国设“县”,由楚王和楚廷直接委派官吏并考核、轮替,成为分封制以外的全新制度尝试,各国纷纷效仿,后又逐步设郡。至战国七雄并立,各国已大多数建立郡县制,渐渐动摇国内的分封制。至秦统一天下,将县置于郡下,全国设40个郡,开启了大一统王朝摆脱分封制束缚的大胆尝试——虽然结局并不好。

在秦汉,郡无疑是省级行政单位,但却存在划分过小、过细等问题。汉朝郡守的官阶与中央的九卿平级(两千石),但九卿只有九人,郡守却有数十人,且国家被切割得过细,也不利于统一治理(须知以后世中国如此广袤的领土,刨除较小的特区和直辖市,也仅仅划分了28个大省)。至东汉,“州”一级的确立终于解决了该治理问题,读三国演义时熟悉的荆州、益州、冀州、幽州等“真正的”省级行政单位开始出现,而州牧、刺史则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批“省长”。

东汉划定天下为“青幽并冀徐豫兖扬荆益雍凉交”等十三州,大体相当于后世大省数目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而有效领土面积也大概若此——东汉各州的区域同后世的省已经开始吻合,基本相当于后世1-2个省的规模,如豫州为河南大部、雍州为陕西大部、益州为四川加云南、荆州为湖北加湖南等。至此,郡(后也改称过州、府、地区、地级市)成为第二级单位,而县则成为第三级。

新的制度优势很明显,绵延华夏历史数千年的第二个重大问题——中央与地方权力之争,也同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郡县制(后又经历州郡制、道州制、路州制、省府县制等)实施后,中央控制地方的力度进一步增大。

当然,步子迈太大容易干什么来着?

秦朝由分封制猛然急转弯进入郡县制时代,造成的后果将其炸了个七零八落——当天下汹汹之时,各郡抵抗微弱、救援不力,导致关中迅速被攻破,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只坚持了十几年便迅速凋零。

汉朝深刻吸取了教训,同时采纳了郦食其和张良的计策,实行“郡国并行制”,某种程度上与分封制相差无几,只是“王畿”地域太宽大,需要辅之以郡县制来治理。秦朝留下了的丰厚遗产——直道、驰道等,令新生的汉王朝能够在交通相对发达的基础上,施行较为先进的经验。不过郡国并行的尾巴也很大——七国之乱,中央再一次遭受危险,事后,通过一系列削藩措施,将各诸侯国实力不断削弱,才渡过政策不适期。至东汉末年,各诸侯国已基本同各郡无异,各国国相的实权也差不多等同于郡守了。中央的权威触手终于开始深入郡的下一级——县。

司马家开历史倒车将华夏炸得差点灰飞烟灭后,分封制便彻底被埋入黄土——几乎是彻底吧,后续王朝除了明初一段时期外,中国大地上再也没出现过采取实质性分封制的王朝,所有的王、公、侯爵全部成为了“有俸无封”的虚爵。郡县制的胜利,令中央对地方的掌控由此前的“王室衰微”风险变成了长期的“皇权下省”,乃至进一步的“皇权下府”。

随后,中央权威日益增加,地方的自主性被一压再压,宋代地方长官的官名居然是“转运使”,即组织地方向中央转运人力物力的官员(当然也造成冗官和转运(亦称冗费)之国力消耗),强干弱枝的策略随着五代十国的混战结束达到极致。到了明代,中央已经可以任命各县(除羁縻地区和边远的土司制地区)前四把手,即县令、县丞、主簿、典史,分抓县中的政务、财税和治安,基本上控制了各县的事务。“郡县制—行省制”发展到古典王朝的极致,“皇权不下县”的规矩最终确立,中央对地方长达千年的斗争中终于取得了初步胜利。至于中央权力下县、下乡,则要等到新时代才能彻底实现了。

当然,中央权力的加强意味着地方实力的不断削弱,在大一统王朝承平时期自然是好事——国家统一、政策推行顺利、人民安定富足,但一旦乱世降临,尤其是外部的敌人突破边关,或是内部的叛乱兴起之时,地方则会丧失抵抗和应变能力,变得无法自保,更无法支援有可能同样遭受威胁的中央。秦朝的灭亡自不必说,东汉和两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实力强劲的豪强地主,在一定程度上对大规模的胡马南下和神州陆沉之危机起到了强大的抵抗作用,最终守护了华夏文明。唐宋中期,当地方实力衰微之时,自无力抵抗和支援外敌入侵(靖康之难不表,安史之乱本质上也是契丹、奚、同罗骑兵联合唐朝反叛势力入关的一次入侵,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叛乱),而中央一旦同样被攻陷,整个国家便立即由盛转衰,或苟延残喘,或苟安半壁。

不过,当国家陷入危亡,中央衰微之际,再次加强地方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能为王朝续命——像安史乱后的唐朝或靖康难后的宋朝,面临最大的问题由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之争,变成了如何自保不被彻底消灭。而此时,唐朝藩镇的出现,以及南宋初年“中兴四将”等自主性极高的军事组织出现,则为风雨飘摇的国家又续了一口气——这一口气就超过100年!而明朝由于小冰河的加成,崩溃得太快,导致地方实力派(如江北四镇)还没有来得及形成气候便被敌方一锅烩,才造成亡天下的结局。

厘清了华夏历史上历朝历代中央同地方权力之争的教训,汲取了各类制度的先进经验后,我决定在尼国“小步快走”,既摒弃自上而下的分封制带来的隐患,又避免中央因为交通、通讯不便造成的地方离心和治理困难,实行过渡期的“郡国一体制”,除了各侯国为省级单位外,下面直接设郡,由各部落划定范围,治理模式按照此前部落治理的办法,加上新颁布的律法共同探索。

郡下则先不设县——我现在全国还没10万人!每个郡才数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下面则是各大家族的“族治”,国家貌似不宜在此阶段强行插手拆分家族。因此,当下实在没有再细划分县的必要,以后人口增长了再说。

按照以上的设计,各侯国名义上是诸侯(一、二品官)统领,但具体事务由国相暂时代理,为正三品官——大都为之前的部落联盟大长老,遇大事则同在尼都的国君商议。国相下有四品上大夫、五品中大夫(郡守)和六品下大夫,其中,上大夫为此前部落联盟的长老,中大夫为部落联盟内部各部落的首领,下大夫则为部落乡老。上大夫们为国相的副手,即侯国中尉、推官、匠造监等,同国相一起负责各侯国农业、商业、民事、法律、营造等事宜;中大夫则为各侯国下的各郡郡守,下大夫则为郡守的副手,即郡丞、郡尉、郡监等官员,负责工农业生产、民生治理、征收税收、维护治安、司法审理等具体工作。与尼国中央最低六品官不同,各侯国、郡下设大量七品、八品小官儿,负责基层的具体事情。

至此,尼国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国王到基层官员的任命和体系搭建初步完成,未来,我们将有漫长的岁月去修正、变革现有制度,以适应国家飞速发展的情况。而各类事务,也从此前各长老团、乡老团凭经验运转,逐步转为各部门各机构凭条例制度运转。举个例子,对于官员任免,中央员外郎(即左右卿下属两级,类似五品)、侯国中级官员(如副尉,为五品官)和郡守(原各部落乡老,亦为五品官)及以下的官员,由丞相府会同大司徒和大司寇共同商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则需呈国王钦定,其他领域大小事务也划分为国王钦定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直接定,则我便不用“包干”了,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思考大方向问题。

比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秋收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