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提起反诉(1 / 2)

金胜什么样的眼神没看过,憎恨、厌恶、想刀了自己的.....

徐美凤这种,最多算初级版本,直接可以无视。

没一会儿,书记员开始核实双方的人员信息。

由于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程序上就没那么严格了。

不像刑事那样,会由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

此时,一个女法官拿着资料进了法庭,直接坐在了审判席上。

什么起立之类的,都不需要。

等书记员核实完毕后,先过去跟法官汇报了一下,接着开始快速宣读法庭纪律。

“报告法官,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话音落下后,法官敲响了法槌。

“咚....”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3庭,现在开庭。”

“经法庭核实,原被告双方,以及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庭审。”

“本院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周阳诉被告陈伊婷,离婚纠纷一案。”

“本案由法官杨芳茹,也就是我本人负责审理,由书记员毛倩倩担任法庭记录。”

“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已经在开庭前送达给了你们双方,我就不再宣读了。”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行使第一项权利,是否申请回避......”

这位女法官的语速很快,普通话一般,还带点四川口音。

但看的出来,业务还是非常熟练的。

法官听到全都回答了‘不申请’之后,又继续开始发言。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宣读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周阳的律师拿出一张诉状,开始读了起来。

内容无非就是两人婚姻破裂、事实分居超过了两年。

由于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不满,导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一直拖延。

所以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些东西,金胜早在陈伊婷接到传票的时候,就已经看过了。

上面还附带了一些证据。

包括大项生活开支的记录、购房合同、转账证明等等......

虽说这些也不是伪造的,但掐头去尾的很严重。

都不用说也知道,这是为了引导法官的个人倾向。

几分钟后,宣读完毕了。

法官看向陈伊婷问道:“被告,针对起诉书的内容,你有什么异议吗?”

一个好的律师,尽量不让委托人开口。

只要静静的坐着旁观就好。

金胜当即接过这个问题,开口道:“我方有一点疑惑。”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提到了关于婚姻破裂这一点,还请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

这么轻易就想蒙混过关,老鼠洞都没有。

法官也把目光看向了原告席,意思很明显,快回答。

周阳肯定早就料到了这一点,非常平静的开口道:“我们两人是在大学读书时认识的。”

“直到毕业后才确定了关系,或许是感性压过了理性,没多久我们就结了婚。”

“可是婚后的日子,跟谈恋爱那时候是完全不同的,有些细微的缺点会逐渐放大。”

“特别是在一些价值观上,小婷跟我是完全相悖的。”

“这可能由于她从小在孤儿院长大的原因。”

“所以从那时候起,我们之间的感情就淡了,越来越疏离。”

“就相当于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

最后这几句话,让陈伊婷有点按耐不住,想要开口反驳。

金胜见状,连忙按住了她的手臂,微微摇了摇头。

周阳也没停,继续说了下去。

“直到后来,小婷意外怀了孕,性格也开始变得疑神疑鬼。”

“我记得那天是星期六,一个女同事找我谈些业务上的事,所以我就去了她家。”

“谁知道,小婷她偷偷的跟踪了我。”

“特别是看到我跟她一起出来后,情绪非常激动,直接导致了流产。”

“也就从那时候开始,我们之间的婚姻就算彻底破裂了。”

“当时为了照顾她的情绪,我还特意把所有的过错全都揽在了自己身上。”

“哎....不管谁对谁错,事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了。”

“就像我们的婚姻。”

看到周阳还装成一副很惋惜的样子,金胜差点笑出声来。

要不是自己亲自去调查过,还真的会信了他的鬼话。

这玩的套路,跟徐美凤倒是一脉相承啊!

主审法官听完后,转头问道:“被告人,对于原告的说法,你认同吗?”

金胜开口道:“法官,对此说法,请允许我方暂时持保留态度。”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再验证事实。”

“请法庭记录这一点。”

意思很明确,我暂时不反驳,先让庭审的程序继续下去。

可一旦证明了对方是在说谎,‘虚假陈述’了解一下。

法官有点狐疑的盯着金胜看了一眼。

过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道:“同意”。

这种钻庭审空子的小套路,一般都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了憋大招才玩的。

倒是没想到,金胜看上去这么年轻,竟然也会用。

只能说,都是语言的艺术。

法官调整了一下心态后,接着开口道:“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原告人周阳,你所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是你跟地产公司签的购房合同。”

“时间是你与被告人陈伊婷,登记结婚的前一天。”

“付款人为徐美凤,也就是你的母亲,对吗?”

周阳听到后点了点头道:“对的。”

法官转向金胜问道:“被告方,对于房子属于原告婚前财产这一点,你有什么异议吗?”

金胜举手示意道:“有异议。”

“据我当事人陈伊婷所说,在结婚前,曾跟周阳以及他的父母,在其家中商量过买房事宜。”

“徐美凤告诉陈伊婷,让其也出资一部分,用于共同购买房子。”

“并承诺会在登记房产时,注明为两人共有。”

“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为证。”

“时间为签订购房协议的三天前。”

金胜说完后,把东西交了上去。

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后,朝着周阳问道:“原告,被告所说的属实吗?”

周阳母子俩没有说话,齐齐看向了自己的律师。

看来几人早就已经聊过这一茬了。

“法官,被告所说不实。”

“据我当事人描述,这笔25万元的转账,是陈伊婷特意赠与徐美凤的。”

“因为她是孤儿,没有任何亲人。”

“在得知徐美凤想趁着两人结婚之际,购买一套房产赠与周阳,用于两人婚后居住。”

“所以她主动提起,赠与这笔钱,帮忙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