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源头活水(1 / 2)

明朝时,州县政务繁剧,官员设置却极为精简,只得发明里甲、粮区、乡约等制度,勉强维持政务的运转。

粮长、里长常为州县官分担征粮、摊派徭役、维护治安等重任,但粮区、里甲并非正式的行政组织,州县官只图用着方便,对他们需索不断。

有良知的里长、粮长,面对上司的无尽需索,只得倒贴家产,常有毁家破产者。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粮长、里长亦争相舞弊。州县官员深知其弊,却无力纠治,大多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州官、县官名为亲民官,但除了诉讼之外,并不与百姓直接打交道。相反,粮长、里长却代表政府与百姓打交道,地位举足轻重。

丹初决定增设乡长,实际是为了在州县以下增设乡一级政府,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他目光炯炯,不容置疑,沉声说道:

“我听说,正德年间,某县每年承办宫廷贡物,价值只有一百多两。然而各级官吏上下其手,里长、粮长亦肆意妄为,最终逼索四千余两的贡物,竟是正常需求的四十倍之多。

“该省巡按刚刚上任,立即上书朝廷,认为朝廷奢侈无度,不恤民力,请求下诏减免。孰知,户部发文驳斥,说户部每年例收一百多两的贡物,何来四千余两之多?着令该省严加勘查,回报部里。

“巡按大惊失色,方知捅了个蚂蜂窝。经调查,真相很快水落石出。原来,各级官吏皆从中渔利,粮长、里长亦胆大妄为,实际从百姓手中盘剥不下五六千两。

“万历、崇祯年间,朝廷加派三饷。三饷本身并不沉重,但各级官吏上下其手,百姓实际负担的加饷极为沉重。

“朝廷背负了骂名,却收不上多少税赋。各级官吏、里长粮长,乃至田主,却借三饷大肆盘剥,负担全部落在农民身上,逼得农民走投无路,起而造反。

“教训深刻,我们必须铭记在心,绝不可重蹈覆辙。是故,要着佃纳粮,使田主不能再盘剥农民;要设置乡长,使粮长、里长不能再蒙蔽州县,使赋税尽归官府。”

说白了,着佃纳粮也好,增设乡长也好,都是为了加强官府对农村的掌控,杜绝田主、官吏对佃农的剥削。其最终目的,便是让官府集中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全力抗衡清军。

丹初的话发人深省,如同醍醐灌顶,令众人深感佩服。即便是学富五车的方以智,亦暗中叹服,觉得丹初此举切中时弊,不失为救时良策。

“官府收取五成的赋税,看起来很高。但对佃农来说,相比于动辄六七成的田租,已经降低不少。同时,我还要强调,官府从佃农身上只收取五成租赋,其他人丁税、徭役折银等一概免除。”

丹初的语气中透露着不可动摇的决心,继续说道:

“我朝徭役、赃赎为两大弊政,实有原因。官府向上交过赋税后,已经所剩无几。州县各级衙门的办公费用,乃至赈灾、水利、治安、防火等公共费用,实际皆出自徭役、赃赎,恰如深井汲水,民力枯竭。

“我们要的是源头活水,不是枯井。今后,除涉及公共福利的公共工程外,其他徭役一概废除,由官府出钱雇买。赃赎亦废除,费用全部从公费开支。”

赃赎银亦为地方州县补充经费的重要来源,分为赃、赎两种。赃,不仅包括盗贼的赃物,还泛指其他犯罪行为涉及的财物。赎,主要指罪犯向官府贡献财物,以减轻罪名和刑罚。

赃赎银不必上交国库,因而为州县所重。实际上,州县为了补充财政经费的不足,常常在赃赎银上做文章,由此而造成司法的黑暗。

如今的大西军统帅孙可望,陕西米脂人,就被赃赎银逼得走投无路。他年幼穷困,在外打工,为人执鞭。有一次回家,不见母亲,讼其邻于官府。官大怒,杖之,索赎银。孙可望只得逃离家乡,辗转投入张献忠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