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个在八层的电梯房,位置还不错的,本来他们还开价十二万的,毕竟他们装修完了都没住过呢,卖太低了他们舍不得啊,但因一直卖不出去,只好降到了十万,就想快点出手,免得砸在了手里,连十万都收不回来。
琳琅觉得还行,就买了。
且卖家愿意付一切交易费用,她只用花那个十万就行了。
看的出来,卖家的急切了,看这个架势,琳琅明白,这小县城的房子,只怕是真的卖不出去了,她这买了,就是只能自己住了。
算了,按原身的房租,住个五年也回本了,不算亏。
当下两人签了合同,房东便将钥匙给了琳琅,琳琅只换了个锁,其他都没换,就带着女儿住到了新房。
都没用搬家公司搬家,她有空间,直接将租的房子里,属于自己的东西,全收进了空间,然后再在新家放出来,就行了,反正星星在学校上课,不在家,看搬了家,只以为自己请人搬家的,不会发现她有空间的。
于是等星星下课回家,就发现自己搬了个家,新家比旧家更好——有电梯,不用爬楼梯,且屋子更新,地方更大(两居室嘛),电视、冰箱等也都更大,然后小区花园也更漂亮,人也更多些,当下不由欢呼。
而蔡房东这会儿,正准备带客户来看房子,想通过天天带客户来看房子,让琳琅这一个月不好过。
结果电话打到琳琅这儿,琳琅表示,她已经搬家了,让他明天跟她核对好房子里的东西是不是跟租房子时一致,以后钥匙给他,他随时可以带人来看房子。
“可是没到一个月,之前合同上可是说过的,你要退租,要提前一个月跟我说的。”蔡房东听说才过了一天,琳琅就搬走了,不由愣了,想着这样岂不是收拾不了她了?于是便这样说。
琳琅淡淡地道:“那一个月房租我照给,你要不愿意,那也行,反正我人不在里面,你一个月后再带人进来看房子吧。”
其实是她懒得跟对方纠缠,所以才宁愿给一个月房租,也要马上跟对方了结这事,要不然她大可以不把钥匙给他,拖着他。
房子马上到手,还能多拿一个月房租,跟房子现在还在琳琅手里,对方不配合自己带人看房子,那显然是前者更好,蔡房东没办法,只能恨恨地同意了,当下便想着,张琳琅这样坏,等明天,他收房时,一定要挑刺,让张琳琅破破财,也算弥补他不能继续占张琳琅便宜的损失。
有些人就是这样,明明占别人很多便宜了,本来该感激对方让自己占了许多便宜的,结果,不但不感激,在发现冤大头不愿意继续当冤大头了时,还要气死了,并且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