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太上皇和皇帝的差别(上)(2 / 2)

其中谋反很好理解,“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就是想要杀皇帝,或者是操控皇帝,一部分是因为和皇子有约定,另外一部分是想要自己当皇帝,当然也有单纯就是想要杀掉皇帝,这种人比较少,但是也不是没有。

而谋大逆听着好像做了很大大事情,但是实际上是不同于谋反的,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说简单一些,清楚一些,就是拆掉皇帝的宗庙,更通俗一点,就是祠堂。然后就是烧毁皇帝的房子,宫阙,还有皇帝的祖坟,皇陵。这种罪责其实很宽泛,也很容易定罪,你不小心在皇陵附近挖了一块土,理论上也是可以定罪的,要看官员怎么决定的。

谋叛的话,公羊传上是这样记载的,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讲通顺一些,就是叛国,这其实和造反是不一样的,造反是和谋叛不一样的,虽然都是死,但是还是不一样的,谋反证明对方还是承认自己身份的,但是谋叛不一样,谋叛是他连大吴的臣子都不想当了,想成为其他国家的臣子,用前朝某位暴脾气的大将军说的话,就是他们不是相当其他国家的臣子,他们是不想当人了。

恶逆的话,其实就是杀死自己的亲人,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不道之罪,用民间的话来讲,就是手段残忍,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所谓残忍,可以指杀死全家,用极刑杀无罪之人,也可以指作奸犯科时用的手段比较残忍(具体的就不说了)。

大不敬之罪,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扞制使,而无人臣之礼。指的是祭祀的时候,做出来一些违背礼制的内容。

不孝最好理解,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这个看起来很麻烦,解释起来很简单,诛九族是相当严重的刑罚,其中的九族指的是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而不睦指的正是亲戚当中九族之外的那一部分,人们常说的远房亲戚,就是指这一部分人。

不义,指的是杀官和不尊重夫君这种,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大致指的就是那种对于上官不尊敬,并且对于自己的夫君不尊敬,后一条几乎就是为女子设立的罪责,可以称得上是居心叵测了。

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

十恶当中并不是所有罪都是会处以极刑,有的罪虽然是十恶,但是并不是那种完全不可以被人饶恕的罪责,真正那种完全不可以饶恕的罪责,只有几个比较重的。

而那位三品大员犯下的罪,其实就包含当中几个,首先是内乱,然后因为他内乱的对象,自己的儿媳妇是敌国谍子,然后这位三品大员就反叛了,导致前朝军队大败,后来查到他身上,他居然想要造反,甚至于都已经调集了两千人的军队准备进宫清君侧。后来被自己的儿子揭发,在儿子劝降的时候,他还射杀了自己的儿子。

最后被当时的礼部尚书章九南率兵镇压,在府中自焚之前,将自己的幼子和家中还剩下的儿女全部杀光,甚至于连自己的老母亲都没有放过。

太上皇最后只定了他一家之罪,并没有诛九族。

至于为什么是礼部尚书带兵,因为他是当时的兵部尚书文静逊。

太上皇对他的处罚,可谓是仁慈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