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猎杀野猪的方法(1 / 2)

重回1986小山村 文琳 2316 字 3个月前

不过几分钟,一碗满满的食物就消失在他的筷子间。

搁下餐具,高晓明从厨房取出一把砍骨刀,递给正在忙碌的高壮。

对于高晓明突如其来的请求,高壮虽有些失落未尽兴的心情,但仍接过 应了一声,心中不满但无可奈何。

今日新磨的砍骨刀确有锋芒,但在手上握紧时,那种江湖侠士般豪迈之感与平日持日常菜刀的亲切感迥异。

而在高晓明手中,它却仿佛焕发出不同寻常的灵动,他一刀划过,顺畅地剥开皮与肉,刀与动作融为一体。

灯火照耀下的庭院中,高晓明与高壮各自忙着活儿,他们背后的光影交错移动,忙碌且活泼。

不一会儿,野猪皮的大半部分都被除去,最后一刀划出,他们一起抬起那块剔下的猪皮。

高晓明提议:"高壮,帮一下,我们把这只野猪移到门板上。”

回应一声,高壮紧抓野猪前部,合力将去皮的猪放稳。

猪的头部和四个脚蹄因难以剥离而保留原状。

高晓明确信带有皮的猪头猪脚更佳风味,并打算先清理多余毛发。

他挥斧剁掉多余的部位,“等会我们会清理表面毛发再清洗。”

高晓明留下一头猪的头部和一条猪的前肢以自食,余下的脚则计划赠予他人,于是叮嘱:“你不用费神处理其它部分。”

“这样省事就好!”高兴能减轻自己工作量的高壮抱着猪头及猪前腿进了厨房,那里火炉犹有温度,正好烧去多余毛发。

切除四肢后的野猪准备开膛,高晓明要求细奶奶处理猪胃猪肠只需保持干净。

看见祖母准备动手,他赶忙提醒,免得浪费时间。

高晓明细心分工,处理工作进展有序,只剩精美的部分留待进一步享受。

他偏爱猪肚与猪大肠,却嫌弃猪小肠,嫌其口感不好,略带粉质且带有一丝苦涩,不如大肠爽脆美味。

当然,这些食材是不可能扔掉的,他的想法是送给他父母享用。

自从搬入新居开始自己做饭后,他许久未曾回家,家人也未上门造访,只有偶尔与妹妹碰面,问候一下家里的情况。

手拿一个碗,专门盛放猪小肠,又提着一个篮子,篮内装满猪肺、猪板油、猪肥油以及附带着部分毛发的猪蹄,以及两斤优质的肉。

这些东西堆积如山,显得格外丰盈。

不过,这些对高晓明本人来说可能并不急需,但他觉得拿去孝敬双亲,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也挺好。

对于细细奶奶家,他曾购置过两次猪板油,熬炼成满满的猪油罐头。

至今仍有大量留存。

"我会给爸爸妈妈送去。"他说道,抱着那些物资离开了家门。

望着高晓明远去的身影,细细奶奶满心欣慰。

关于与家人的纷争,她多少有些了解。

当初遇见罗小华时,对方不止一次冷言冷语地对她说过。

但如今,看到高晓明打到一只野猪并主动送东西回家,她心里认为这确实是正确的行动!

如果对此视而不见,一旦消息扩散,村民们闲话闲言会如潮水般淹没高晓明。

对他们来说,忤逆父母可是极大的罪过。

等到夜晚降临,高晓明疲惫地归来,时间已相当晚。

发现自家院门已然关闭,仅门缝间露出些许亮光,可见还有人未真正歇息。

他轻扣门板,并道:“是我。”

那时虽然清醒过来,但酒后他妈妈找他谈过一些,他意识到自己或许有些失态。

但他作为父亲,也不应主动去向儿子示弱,和解的关系就这么微妙而尴尬。

如今看到儿子主动上门,高远见内心其实颇为欣喜,毕竟这是做父亲应有的欣慰时刻。

门缓缓打开,光线顿时大增。"妈,爸爸睡了吗?”高晓明问道,“我在山里找到一头野猪,给你们带回了些东西。

剩下的猪肉明天早上拿到军事集镇上卖钱。”

边说边指向手里的货物,然后递给母亲。

罗小华原本有些阴郁的脸色见到那些礼物后立刻有了光彩,连卧室里的高远见也披上外衣走了出来。

“你打到了野猪?用的什么?没事吧?它没有伤着你吧?”担忧的神色在高远见脸上紧锁着,野猪与普通的兔子和鸡可不一样,打猎野猪可是极度危险的行为。

他记得村子里以前有人曾遇见过凶残的野猪,险些为此丧命。

听到儿子的回答,感受到他父亲关心的言辞,他的心里顿时感到温暖舒适。

高晓明摊开双手展示了自己的无恙,自鸣得意地解释道:“我没事,我只是碰巧运气好,找到了一个大便宜,那头野猪恰好只有一只,并且还有受伤,我就是想着试一试。

结果追踪时,它不小心掉进了坑里。”

罗小华瞄了一眼高晓明,心中暗道,老二的运气怎么这么好。

高远见也稍微放心,但仍忍不住提醒道:“还好你没事,以后常往山上跑要注意安全!”

"好吧。

爸,这些肉有些少,如果明天还有剩余,我再去给你们送些。”高晓明开口解释他为何没带来更多的肉。

高远见低头看了看,不算太少,“多余的才奇怪?全都卖了最好!打到一头野猪已经很不错了,把肉卖掉后,你的手上就有钱可用。”

兄弟俩说完这些,刚才的不快暂时消失了,不再触及上次争吵的事情。

这时,小儿子高明万睡眼惺忪地从屋里走出来。

被外界声音吵醒,忍不住起身。

“二哥,你真的弄到一头野猪吗?多大呀?是你一个人背回来的?”他的嗓音激动不已,双目炯炯地看着二哥。

高晓明微笑着回应:“不是特别重,约一百五十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