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疏):
行人司行人臣马懋才谨奏,为备陈灾见异常灾变以祈圣鉴事:
臣陕西安塞县人也,中天启五年进士,备员行人,初差关外解赏,再差贵州典试,三差湖广。颁诏奔驰四载,往还数万余里,其间如关门当柳河之败、黔南当围困之余,人民奔窜、景象彫残,皆臣所经见,然未有极苦楚、极惨伤如臣所见臣乡之灾异者。
臣接邸报,见诸臣具疏,有言父弃其子、夫鬻其妻者,有言掘草根以饲马、采白石以充饥者,犹未详言其甚也。
而今且如何?臣请得详悉为皇上言之。
臣奉差事竣,道经臣乡延安府,自去年一年无雨,草木枯焦。
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
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
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曰“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
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
有司亦不能禁治,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饿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死鬼也。”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每晨必弃二三婴儿于其中,有涕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则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之者矣。
更可异者童穉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之人亦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
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
小县如此,大县可知!一处如此,他处可知!幸有抚臣岳和声拮据独苦以弥盗而兼之拯救,捐俸煮粥以为之率,而道府州县各有所施以拯济。然粥有限而饥者无穷,杯水车薪,其何能济乎?
臣仰窥皇上宵衣旰食,无念不为民生虑,无刻不为安民计。若不急救,此一方遗黎恐死者死矣,为盗者为盗矣。见有之民,旦夕莫必其命,西北疆域,几成无人区矣。
伏乞敕下该部从长计议,或发赈济,或蠲加派,或姑减其分数,或缓待之秋成,惟在皇上急为涣汗耳。
然臣犹有说焉,国初每十户编为一甲,十甲编为一里,今之甲里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
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