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会通过的议案制定为法案,是重制礼乐的重要一步。
按照皇帝的说法,这就是礼法治国——
在礼乐指导下制定法律,作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法案。
如果有人对法案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改。
但在没修改前,就要继续执行,或者由皇帝颁布诏令临时废止。
刘宗周对此是支持的,《礼记·乐记》有言:
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儒家向来视礼刑为互补,把礼法作为最高层面的典章制度。
外儒内法,也是汉朝之后儒家治国的显著特点。
只是和纯粹的法家不同的是,儒家将刑名视作教化的手段,是用来防备奸人的。他们更提倡礼乐教化,提高世人的道德水平。
《礼记·乐记》有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这也是刘宗周重制礼乐,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他希望用礼乐刑政,辅佐天子行王道。
刘理顺作为硕儒,对此也极为认同,他向刘宗周道:
“国会能制定法案,地方议会是否能制定呢?”
“若是地方和朝廷的诉求不一,应当如何解决?”
这是刘宗周正在忙的事情之一,给国会和各级议会如何制定法案定标准,他说道:
“陛下有云,法律法规要分级别。”
“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位法有矛盾的地方,要进行修改和解释。”
“国会筹办处的初步意思,是无论哪一级别议会,通过的法案都不能与法律相抵牾。”
“而且在成为法律前,要确定实施日期和范围。”
“例如这次盐业改革要制定的盐业专卖法案,暂时就定为在北直隶实行,日期定为三年。”
“三年后再看成效,决定是否推广到其它地方,对法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做出相应修改。”
这是经过激烈争论后,定下的最终方案。
在皇帝的一再表态、还有户部的极力支持下,盐业公司专卖政策将在北直隶实施,其它地方以后再视情况推进。
发行辅币券的事情,也是在京城、顺天府实施,其它地方银行钱庄不完善,不强行要求他们用纸币。
刘理顺听着刘宗周的这些解释,连连点头认可。旁边同样在听着的政务署署长倪元珙道:
“看来皇上给礼法科定的职责,要着落在这里了。”
“礼法科以后不但要审核公文是否合法,还要审核议案。”
“不符合法律的议案,根本就不用表决。”
“议员不切实际的要求,应该果断驳回去。”
作为政务署的署长,他对有些议员干涉行政是极为不满的。
有些议员能提出有益建议、帮官府执行政令,他对此勉强还能忍受。
有些议员在他看来纯粹是找事,提议免征赋税、免除徭役什么的。
如今有了议案不能违法的规定,他当即就提出,用礼法科审核议案。
对此,刘宗周并不认可,说道:
“议会有修改法律的职责,不是所有和现行法律不合的议案,都不能够提出。”
“国会议员可以在提出议案的同时,提议修改法律。最终结果如何,要看国会表决。”
“藩国和地方没有修改法律的权限,但可以按照朝廷授与的自治权力,修改当地法规。”
“如果地方议案只是和某些法规相抵牾,并不是不能修改的。”
说着,他还继续说道:
“地方议会的议案,是要交上一级议会常务会议通过的,不能同上级议会制定的法案相抵牾。”
“国会筹办处初步的意见,就是区县议会的议案,要由府议会常委会通过、省按察司批准,方能成为法案。”
“府议会的议案,要由省议会常委会通过、省按察司和巡抚都御史批准,方能成为法案。”
“省议会的议案,则由国会常委会通过,都察院和大理院批准,方能成为法案。”
“藩国和领地的议案,因为距离太远,由朝廷授权督抚临时批准,在贵族议会和国会通过后正式成为法案。”
相比省府县来说,藩国和领地的自治权力还是很大的,只要不和朝廷的法律相违背,都能得到批准。
甚至因为治理土人的需要,一些藩国或领地,还会被允许不执行某条法律,拥有更大的自治权力。
朝廷的部门法规,也管不到藩国。他们需要遵守的,是朝廷的法律和国会、贵族议会的法案。
黄宗羲在旁听得有些心动,忽然向老师道:
“先生,听说潞王在求贤,招揽人才开藩。”
“不知潞藩的议会什么时候设立,先生能否推荐我过去?”
刘宗周听得大奇,说道:
“怎么?”
“你不想着考试了?”
“要去潞藩做官?”
黄宗羲犹豫了一下,还是坚定地道:
“学生学了十几年,自觉积累了学识,想要一展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