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是继2023年年初有关部门首次呼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同年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再度发出的要加快制定该法律的重大政策信号。
早在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相关立法座谈会上就宣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鼓励各方积极建言、汇集众智,从而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反映出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首先,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性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对公有制的性质和实现形式作出区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由“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了重要部署,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愈发成熟、定型。近年来,党和政府一再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源自维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曾长期处于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期,但这种增长是粗放的、高代价的。如今,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发展民营经济也有了更高要求。目前,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有“五六七八九”之称。民营经济已成为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改善民生等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组成力量,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显然就是要保护、激励民营经济继续担起加快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
在具体实践层面,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对解决实际问题、克服眼前困难,对创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呼声的回应,也是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强有力的外在条件。一方面,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发展将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随后的疫情反扑让这三重压力再趋加重,民营经济受到不小冲击,出台有效对策成为各界的共同期待。此时通过针对性立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是十分必要且及时的。
另一方面,正在演进的科技革命要求广大民营企业必须转型升级,信息产业化和产业信息化是大势所趋。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23年,我国民营企业达5300余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民营企业要想跟紧科技、产业发展的潮流,就要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个更为宽松、稳定,更有激励性的营商环境将显着降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难度,加快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有5个方面值得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第一,破除准入壁垒、促进民营企业充分竞争。能源、矿业等重要行业由国有企业主导有其合理性,但对于其中可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环节应避免出现行政或市场垄断,在营造更公平市场环境的同时还能提高行业效率;第二,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特别是在直接或间接融资上为避免所有制歧视提供支持;第三,保障民营性质的各类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家的权益,明确界定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与相关处罚,给民营企业吃上“定心丸”;第四,建立健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劳资关系沟通仲裁机制。在经营实践中,劳资关系日益成为民营经济关注的焦点。这一机制要充分考虑资方和劳方的权益与责任,使各方能够高效地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共识;第五,引导形成合理的企业制度模式。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不少仍保留着大量的家族元素,也有一些已成为资合企业。在充分尊重民营企业制度选择的前提下,期待法律能制定出既有助于激励企业经营,又便于监督、风险防范的企业管理和治理的法律规范。(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产业集群是支撑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石,现代化产业体系则是一个国家及地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新疆作为新丝路核心枢纽,近年来确立了打造“八大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新疆东西部经济研究院在深入调研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再添两翼——文旅产业集群与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从而形成全面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十大产业集群”新布局,旨在全面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释放资源潜力,培植新质生产力。
小主,
新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重要抓手,以绿色低碳为鲜明底色,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八大产业集群”聚链成群、集群成势,着力培育具有新疆特色的新质生产力。2023年,新疆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八大产业集群”,完成工业增加值5310.96亿元,占全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92.6%。不仅为新疆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还极大地提升了新疆在全国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
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新疆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着成就,其GDP、投资、消费、进出口、财政收入以及居民收入等六项关键指标的增速均位列全国前五,标志着近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质效达到较高水平。其中,文化旅游产业与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异军突起。
在文化产业方面,2023年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达到37.18亿元,同比增长11.2%。旅游业更是表现出色,全年接待游客数量达到.03万人次,同比增长117.0%,其中国内游客.03万人次,增长114.2%,而入境游客则达到353.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高达2967.15亿元,同比增长226.9%,其中国内旅游收入为2852.15亿元,增长214.3%,而入境旅游收入则达到16.0亿美元。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通道。新疆风景壮美神奇、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民族风情浓郁,旅游资源居全国首位。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将文旅产业作为新的富有发展前景的经济增长极全力打造。通过整合优质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形成以文旅为主导,带动其他与文旅相关的泛旅游产业集群式发展的过程,推动文旅产业向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实现新疆由文旅资源大区向文旅产业强区的转变。
“丝绸之路经济带”,其核心要义就是大商贸、大物流。新疆致力于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全面启动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实现了对外开放的历史性突破。在近两年内,新疆的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了57%和45.9%,经新疆出境的中欧(中亚)班列数量占全国总量的六成以上。现代商贸物流成为构建新疆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强劲动力,并在打造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了战略支点的作用。
新疆,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的战略地位。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依托区位交通优势和条件,新疆正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做大通道经济、做活商贸物流、做强产业集群,打造亚欧商贸物流新枢纽。同时,依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新疆还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拓展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推动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新疆的优质产品走向世界,也让全球的商品和服务更加便捷地进入新疆市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网络布局、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新疆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产业,实现集群化发展,打造西部地区乃至中亚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和商品集散地。
新疆现代产业体系的“十大产业集群”各具特色、相互关联、协同发展。它们之间通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金融链的紧密连接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一方面“八大产业集群”为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又为“八大产业集群”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动力。这种协同发展的模式不仅推动了新疆经济的快速增长还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新疆现代产业体系的建构。(作者分别是新疆东西部经济研究院院长,广东印太和平与发展研究院发起人、院长)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防火阻燃、骑行安全、防范非法改装行为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引发广泛关注。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过3.5亿辆,按14亿人口总量计算,平均每4人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靠着经济实惠、灵活性强,已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基础性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