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同时收到两份法院传票(1 / 2)

就在我办理下了中铁银杏广场的714个车位的停车位当天,我们和法院的同事去负责交接这个停车场的时候,竟然遭受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强烈抵制,

甚至物业公司派了十几名保安,阻挡在我们前面,不让法官及我和另外两位同事进到停车场,交接相关停车场。

这时候我才知道,因为开发商一直有很多案件缠身,这个停车场也一直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根本没有时间来管理这个停车场,就被物业公司霸占着这个停车场,用来出租给业主。

现在我将这个停车场买了下来,这个停车场负一楼成为有主的停车场了,也终结了物业公司继续靠这个停车场获取暴利了。

没有办法,我们进不了现场的地下停车场,只能够现场报警。

警察来了,现场制止了物业公司保安的非法行为,同时法院也对物业公司拒绝执行法院判决,阻止法警交接行为开出了30万元的罚款,这样我们终于可以顺利交接停车场。

法院在停车场门口粘贴了告知书:

通知了车主这个停车场产权已经更换。之前车主缴纳的车位租金没有使用完的,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款!即日起要继续租赁停车位的车主,请和新业主联系。

我们正式接管停车场后,将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修改了设置,所有进出的车辆,需要重新缴费,包月350元,临停前一小时免费,超过一小时3元/小时,每天最高收费30元/日。

同时我们三人在小区外面的早餐店里,借来了一张办公桌,就在停车场入口处,现场开始给车主办理包月、包年的手续,将他们的车牌号重新输入系统等。

整整两天,我们三人都非常忙碌~~~~

也就在我们不断的给车主办理车位租赁的这两天,小区物业公司不断派人来骚扰我们。让我们缴纳车位管理费,每个车位100元,714个停车位,每个月给物业公司缴纳元的管理费。

被我一口拒绝了。

车位管理费,其实说白了就基本是白赚钱的差不多。

物业经理:“这个停车场,是同一个开发商开发新建的,就应该由同一个物业管理”

“我买下的这714个停车位,总面积两万多平方米,面积足够大也足以支持我自营自管,而且我根本没有和你们物业公司签有物业合同,我凭什么每个月交给你7万多元呀?我这停车场只要请一个老头老太来打扫一下卫生,管理一下整个停车位,每个月最多只要3000-4000元就足够了,算上基本的照明电费每个也就5000元就有多了,根本不需要你们物业公司管理。”

我据理力争。

物业公司根本不知道我对停车场经营已经有足够的经验,以为我是一个小白,想忽悠我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被我一口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