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航空母舰(2 / 2)

“白驹II”级战列舰的建造工作,是国防军海军在1920年代各项发展要务之中,毫无疑问的最为重要的一项,各项资源皆优先向其倾斜。

同时,这两艘主力舰的设计和建造,对于处在“海军假日”时期的华夏海军来说,无论是在技术过渡,还是在战略层面,都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

两舰在建成入役后,便成为了华夏全部十二艘主力舰中,除去仅存的战列巡洋舰——两艘“山东”级以外,航速最快的舰只。

从此以后,国防军常将这四舰编在一起,组成海军最快速的主力舰打击群,威慑潜在敌手,扞卫华夏海疆。

“白驹II”级作为这个平行世界上,最后建成的条约型主力舰,与同样拥有16英寸级别主炮的两艘日本“长门”级,三艘美国“科罗拉多”级,和英国的两艘“纳尔逊”级,还被共同誉为九艘最强战舰“Big9”。

可是在陆续完成了各舰的建造后,这四大海军强国却皆因条约的约束,而陷入到多年无法再造新主力舰的境况之中。

这无疑会对各国的海军技术,以及造船等相关产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而各国对此采取的应对方法之一,便是在财政状况的允许下,尽可能的通过建造大量巡洋舰等其他舰只,以维持本国军工造船业的工作量。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种被称作“航空母舰”的军舰家族中最新成员,也逐渐获得了发展壮大的机遇。

其实,受限于飞机技术的发展,航空母舰原本并没有受到更多的重视,各国不过将其视为辅助型舰只,在作战中承担侦察和骚扰类的任务。

至于在华盛顿会议上做出对航空母舰的限制,则更多是为了打消某些国家以假借建造该类战舰为名,行扩充本国“准主力舰”规模的想法。

在航空母舰领域起步最早的当属英国,美国和日本也表现出了更为浓厚的兴趣,并逐步对英国形成了赶超。

到1923年时,这三国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的航空母舰,其中多是由巡洋舰或商船改造而成,也不乏“纯血统”的航母,三国由此在该舰型的发展上占据了领先的地位。

相比之下,华夏在这方面却是有些落后,除了改造过几艘水上飞机母舰外,还未能正式建造其他专用飞机起降的战舰。

但后发也有后发的好处,可以从别人那里借鉴经验,在某些地方能少走点弯路。

更何况,在造船和航空等领域都处于世界先进行列的华夏,既具备雄厚的工业基础,又不缺乏设计人才和有雄心的决策者,迎头赶上并非难事。

事实上,国防军海军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关于航空母舰的设计工作,建设事宜也列入了计划,在华盛顿会议之后,便可以不受干扰的投入实施阶段。

华夏航空母舰初试啼声,并未像以往的水上飞机母舰那样走改造的路数,而是选择了从头开始建造纯正的航母。

基于摸索经验,国防军对这种第一次尝试的新舰型只建造了一艘,并将其命名为“燕山”号,具体工作交给了钦州海军造船厂。

1923年8月“燕山”号正式开工,第二年底顺利下水,1926年2月全面完工,随即便投入到各种技术和运作的试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