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防军的计划,到1936年两艘“晨风II”级战列舰建成入役后,海军将保有十艘主力舰,总的标准排水量为37万吨。
这个规模虽然在世界海军界中不是最大的,但在整体质量方面却绝对是最高的。
1936年也是列强在华盛顿会议上签署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以及伦敦会议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有效期截止的年份。
华夏方面认为,届时无论各国间是否还有后续的军控条约出台,国防军的主力舰规模都能在有效的扞卫国家安全的同时,成为与别国博弈的重要筹码。
当然除了主力舰以外,其他舰种的发展也是极其重要的,更何况这些舰型在“华日战争”中都发挥出了超越以往的作用。
其中尤以航空母舰表现出的价值最为抢眼,国防军海军也由此把航母编队在舰队中的地位,上升到与主力舰编队等同乃至更高的水准。
然而在战争过后,国防军海军的阵中却只剩下一大一小两艘航空母舰,对于如此重要的舰种,补充新舰的迫切性甚至比主力舰还要高上许多。
根据华盛顿条约的有关约定,华夏航母的吨位配额为108,000吨,去除两艘现役战舰后,目前余下可造新舰的吨位尚有76,700吨。
根据实战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国防军毫不犹豫的决定,把这些剩余吨位全部用于建造较大型的航空母舰。
于是,在“昆仑山”级航母的设计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改进后,国防军很快就推出了新舰的方案,并立刻安排了建造工作。
该级航空母舰共建造了四艘,分别为“太行山”号、“长白山”号、“大别山”和“昆仑山II”号,四舰于1936年底之前全部完工。
“太行山”级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为19,300吨,虽然体型略小于“昆仑山”级,但改良后的设计让该级舰可以装载数量不少于后者的飞机,从而具备相同的战斗力。
动力系统方面则有所降低,设计航速为31.5节,装甲带的最大厚度为85毫米,甲板装甲的最大厚度为65毫米。
武器系统为六座双联装1933年型40倍径130毫米两用炮,六座双联装1933年型60倍径57毫米高射炮,以及十二座双联装1925年型70倍径37毫米高射炮。
除了大型战舰,国防军在巡洋舰和驱逐舰方面,因为在“华日战争”中遭遇了较大的损失,而需要进行更多的补充。
其中有两艘重巡洋在战斗中沉没,战后剩余的战舰数量为十四艘,依照伦敦条约的标准,尚有11,700吨的吨位可以用来补充新舰。
轻巡洋舰的战损情况要更大一些,再加上战后计划退役的,还余有十二艘性能令人满意的旧舰,按照条约的配额则可再造50,000吨新舰。
国防军在战争中损失最大的,就当属驱逐舰了,不过好在随着战前便已开建的“天吴II”级和“当康”级陆续完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空缺。
随着海军又淘汰了一批性能不济的舰只,到1933年时驱逐舰在整体上维持着七十四艘的规模,总排水量也接近了伦敦海军条约中华夏份额的上限。
但是,这样的装备数量却远不能满足国防军在轻型舰只上的需求,更不想再发生战争中那种因战舰数量不足,而在任务派遣中捉襟见肘的窘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