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排衙役往两边一站,穿戴齐整,神色庄重而严肃,一下就和平时嘻嘻哈哈的感觉区分开来。
就连张司九,也忍不住的站直了——嗯,气氛所致,实在是忍不住。
杨县令坐在了堂中间的椅子上,而左右两边,分别是县丞和主簿陪审。
状纸是临时写的,张小山请县衙里的人帮忙写的,给的润笔费还不少——从这一点,张司九越发坚定了要让小松小柏读书的心思。
不得不说,会读书写字,真的能在这个时代改变自己的生活。
状纸递上去之后,就是口供,五听,还有刑讯环节——其实按照张司九理解,就是双方陈述案件经过,辩解的流程。
只有经过了这个环节,才是县令和陪审团商量一下,最终定审判结果的时候。
作为原告,张小山直接跪在了左边的原告位上,而那三个,就被压着跪在了右边的被告位上。
杨县令先问的张小山事情经过。
张小山就把徐氏说的经历原原本本说了一遍。
杨县令听完,转头问那三人:“你们可在上午去过张小山所说的巷子?”
那个受伤的人还晕晕乎乎的,也没吭声,其中那个矮个子连忙开口否认:“没有去,没有去,我们三个在一起喝酒来着。”
杨县令盯着那高个子。
高个子也心不甘情不愿的说了一句:“我们的确是在喝酒来着。”
“喝酒?在何处喝酒?本县令让人去问问,自是一问就知。”杨县令言简意赅,语气威严而质疑。
又是矮个子抢先回答:“在我家喝的。没在外头喝。”
高个子也跟着回答:“对头,就是在他家喝的。”
“三人一起喝的?”杨县令再问。
那两人都拼命点头。
于是杨县令可能了一眼县丞。
县丞会意,招手将那矮个子叫到了另外的屋子去审问。
这是不给串供机会。
张司九松了一口气:这要是继续这么下去,这两人还审得出什么啊!是得分开才行。
而后,杨县令就开始问那高个子:“你是合村人?”
高个子点点头:“没错,是合村人。”
“你叫何成?和他们二人是什么关系?他因何受伤?”杨县令翻了翻状纸,然后又问这么一句。
高个子还继续点头:“我是叫何成,我们三人是朋友关系。受伤的叫周石,他喝多了,出门摔了,就磕在了石头上,磕成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