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老爷子虽然是路局的一把手,但铁路局并不是谁家的私产,不管换姓啥的当领导,都不可能他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下面的人不见得会百分百听领导招呼,要是中间再隔上一两个层级,大领导的慑服力,会呈几何倍数递减。
县官不如现管,政令只在两级以内有效的事例,数不胜数。
我问军哥对转让北方公司,有没有具体的想法?军哥回答说没啥可想的,明天上午,他准备和郭秋花直接谈一谈,如果小郭同意的话,我马上把公司过户到你名下,你再任命郭秋花担任公司经理。然后我带着小郭,把公司在铁路方面要打交道的人,挨个介绍给她,当面向对方说明,以后由郭秋花代表北方公司,和他们联系。
军哥说,郭秋花上岗后,自己会把上海方面的客户也介绍给她,让郭秋花专门跑趟上海,和用户接上头,以后就没我什么事了。
我觉得军哥这个方案好是好,但还不能让我完全安心。
朋友是朋友,利益是利益,二者之间虽然有区别,但不能一点关系都没有。
军哥虽然说,会把铁路方面的关系介绍给郭秋花,我也相信他一定会这样做的,但这种事大概率是一锤子买卖,当下的效果可能不错,但如果以后公司的业务在铁路上遇到麻烦,我估计自己不好意思再求军哥出手相助。
朋友之间,这种两难的事情相当常见。
有些事办起来有难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是陌生人,或者关系一般的人,可以没有顾忌地谈条件,讨价还价,但是如果对方是好朋友的话,当事者很难张开口,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往往会推得远远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朋友要做,利益也要共享,让双方都时刻意识到,自己对朋友有义务。
我和军哥就这个问题扯了好一阵皮,最后妥协下来的结果是,军哥不再担任北方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把公司变更登记到我和郭秋花名下。
转让费不确定,根据公司后期的运营情况,分三年计算。
变更后的北方公司有两名股东,我持股百分之六十,郭秋花持股百分之四十,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从现在起三年内,不管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何,每到位一节货运车皮,给赵军提取五百元,作为承让方向出让方分期支付的公司转让价款。
在这个方案基础上,军哥提了一个附加条件,让我掏十万元,把他那辆三菱帕杰罗买下,不然前面谈妥的条件统统不算数。
我知道军哥是用这种方式,向我为他避免了两百多万损失表达谢意,坚辞无果后只能接受。